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主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委派会计主管主要行使以下权利: (一)有权制止或纠正受派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规章制度的决策和行为,以及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若受派行行长执意违规办理,委派会计主管应及时向会计结算部报告; (二)参与受派行与财务会计业务有关的会议,对受派行重 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财务会计角度提出意见; (三)有权根据受派行财会人员情况,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及业务操作流程; (四)有权对受派行财会主管人选提出推荐建议; (五)有权对不胜任财会工作和有不良行为的财会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委派会计主管的薪酬按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薪 - 5 - 酬制度》执行,由会计结算部结合各支行柜员办理实际业务人均业务量情况进行核定。 委派会计主管的薪酬职级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晋级或降级。 年终对综合考评优秀的会计主管给予奖励。 委派会计主管的奖励工资、三项费用由受派支行行长按照支行柜员的任务定额考核、兑现。 奖励工资当月兑现 90%,其余作为延期报酬。 当延期报酬总额达到 10 万元,奖励工资全部兑现。 若质押股份抵补等额,奖励工资当 月全部兑现。 第四章 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 第十二条 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由会计结算部按季度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支行风险控制及会计服务质量,计财部、审计部参与考核,考核结果在全行公示。 第十三条 对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项财会工作任务的组织完成情况; (二)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执行 情况; (三)业务核算差错情况; (四)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结果; (五)防范风险和案件情况; (六)组织会计业务学习、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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