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公司方案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 《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二)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高于 50 个股东出 资设立,其中有一个出资最多的第一大股东;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有一 个出资最多的主发起人; (三) 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 且应一次缴足。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 3000 万元; 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注 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单一自然人、 企业 四、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及内部机构 (一)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高效、 精简、 稳健经营,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运行组织。 要求做 到上下协作、内外制约、审贷分离。 内部机构设置总经理室、综合部、财务部、 信贷部、风险管理部等。 其中客户部为贷款调查 部门,风险管理部为审查部门,总经理室为贷款 审批部门。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 (一)企业法人; (二)自然人; 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 持股比例不 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0%, 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 经 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 但最高不得超过 40%。 (三)其他经济组织;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必要的内部 (六)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暂不 能入股。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条件 (一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 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二 )近 3 年连续赢利, 3 年净 利润累计总额 且 不低于 500 万元。 (三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 年 近 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 (五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 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 )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 自然人作为出资人 必须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收入状 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由当地公安机关 出具无犯罪 记录的证明和人民银行出具无不良信 用记录的证明,有金融从业经历的,还须由原所 在金融单位出具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明。 (二 ) 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 必须 合法设立且出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 录或犯罪记录;近 3 年的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 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八、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一)高效性 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贷与 不贷、贷长贷短、贷多贷少的决定。 (二)灵活性 一户一定;根据每个客户的 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 (三)市场大 市场大,客户群体多。 (四)门槛低 门槛低,不分贵贱只要符合制度就能办。 九、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一)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 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 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 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促进农村金融组织 的竞争。 (三) 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 化、阳光化。 十、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20xx 年 12 月,海南省金融办下发了《海 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20xx 年 4 月。 20xx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以山西省平 遥县作为首批小额贷款试点, 在全国率先成立了 “晋源泰 ” 、 “ 日升隆 ” 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尝 试以民间资金为依托,以服务 “ 三农 ” 、支持农 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 20xx 年,山西、四川、陕西、贵州、 内蒙古 5 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小额贷款组织的试 点, ,随后在其他省份也成立了一些小额贷款公 司。 20xx 年 7 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 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 20xx〕 23 号,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银监会和央行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正 式规定,《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设立 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 省金融办批准设立 “ 海口罗牛山小额贷款公司 ” 和 “ 琼海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 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 务预算自立和持续性目标,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 捐助机构长期补贴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 质差异。 各种模式的小额贷款均应包括两个基本含 义: 省级金融办,或者省中小企业管理局或省经 贸委。 (二 )监管办法 (三)监管指标 一是为大量低收入 {包括贫困 }人口提供金 融服务; 二是保证小额贷款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 发展。 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 构成 了小额贷款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完 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 目前, 我国金融部门主要开办了两类性质不 同的小额信贷。 一类是商业性小额贷款, 一类是财政贴息小额贷款。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对商业性小额信 贷的作用仅限于政策引导,对财政贴息的小额信 贷还要提供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 但是,无论是 商业性的小额信贷还是财政贴息小额信贷,都实 行市场化运作,由小额信贷机构完全按照商业信 贷原则,自主决定贷与不贷 、贷多贷少。 十二、小额贷款的概念 小额贷款 ” ( microfinance)专指向中低收 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 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 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贷款项 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 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十三、信贷比例管理 (一)资本总额度 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 (二)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吸收存款。 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75%。 (三)小额贷款公司对资产的流动性未作要 求。 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 得低于 25%。 (四) 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不超过注册资金 的 5%。 体现了小额贷款点多面广, 分散风险的特 点。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 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10%。 (五)贷款质量指标。 商业银行的要求:逾期 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8%; 呆滞 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5%; 呆账 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2%。 (这 个指标经常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而发生变动,最 近要求不良贷款不能超过 10%)小额 贷款公司不。 良贷款率不能高于 15%, 不良贷款率高出 15%的, 省金融办有权责令其调整限 期整改。 十四、贷款的基本制度 (一)贷款的“三性”原则 流动性、效益性、 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准则原则。 也就是 我们常讲的 “三性原则 ” 这也是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三性原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 矛盾。 三者矛盾表现为:追求流动性、安全性, 往往效益性低;反之,追求效益性,就要把资金 按放到收益较大、风险较大的长期投资项目上, 这又会给银行的经营的安全性、 流动性带来威胁。 但从长期来看,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之 间又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 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 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的必要手段;安全性是实现 效益性的基础;追求效益,是安全性与流动性的 最终目标。 因此,我们应把三者统一协调,取取 最佳组合,即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追求 最大限度的效益。 (二)“ 5C”原则 品德 能力 资本 担保 条件 (三)贷款的“三查”制度 贷款 “三查 ”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通过实施贷款 “三查 ”,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同时,贷款 “三查 ”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四)审贷分离制度 客户部负责贷款调查 , 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 审查, 总经理和董事长、 贷审会负责审查和审批。 流程为:受理 — 调查 — 审查 — 审批 — 放贷 — 贷后 检查,其中受理、调查、放贷、贷后管理由客户 部负责,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审查和监督。 十五、小额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 是 “ 三农 ” 企 业和农户、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 (二)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自然人必须年满 18 周岁,有完全行为能 力; ②企业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③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⑤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 事业法人外,应当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贷款卡 贷款卡要每年年审一次,年审合格的贷款卡 才能办理信贷业务。 (四)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 贷款人有权依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 和决定 贷款。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 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具体包括以下权利: ①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②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 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③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 动; ④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 和利息; ⑤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 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 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⑥在贷款将受或己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 定,采取使贷款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 ① 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 期限和利率, 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②应当公布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 的条件; ③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 取得。 (五)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 ① 可以自主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并 依条件取得贷款; ②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③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④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银监部门反映、举 报有关情况; ⑤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 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 ① 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要求的资料(法 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 ) 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 , 所有开户行、账户及存贷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 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② 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 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③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④ 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⑤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 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⑥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 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六)禁止贷款的对象 ①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②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和产品、 项目; ③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 报有关部门批准 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④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 许可; ⑤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 (兼并 )、 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 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 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⑥ 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 如股票、 期货等。 ⑦ 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十六、贷款种类 (一)信用贷款 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 贷款。 信用贷款的最大特点是不需要担保就可以 (二)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8 周岁, 有完全行为能 力; 2.企业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 事业法人外,应当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三)票据贴现 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 方式发放的贷款。 (四)组合贷款 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多种方式形成一套风 险防范措施。 十七、小额贷款操作规程 (一)贷款咨询受理与贷款申请 贷款咨询受理: 贷款受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 掌握小额 贷款基本知识,熟悉公司小额 贷款产品及操作流 程。 贷款咨询受理 ① 由客户部客户经理直接受理, 客户经理受 理后交由客户部综合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 ; ② 前台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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