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销合同书内容摘要:

发生额承担。 第 六 条 验收交货 甲乙双方在交货时,应当场进行试机、验收。 货物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 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第 七 条 相 关资料交接 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同时提供三包凭证,明示农机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 在一周内 向乙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发票。 第 八 条 甲方在试机交货时,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 第 九 条 乙方对所交付货物的质量、价格、配置等有异议的,应在交付货物时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调解处理。 货物交付后,视为双方认可,买卖行 — 4 — 为完成。 第十 条 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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