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创业 三类项目。 同时鼓励和倡导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 、 科技发明、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社 会服务类项目是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义务支教、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支农、文 艺演出等服务活动。 社会考察和调查 类项目 是指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和自身实际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调研后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就业创业 类项目 是指学生进行各类就业见习、自主创业等。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体实践与团队实践。 个体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各种节假日进行实践,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由个人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按照团队社会实践有关办法执行。 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寒暑假。 每位学生均需通过 个体实践 或 团队实践 的形式 ,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并提交 一篇 社会调查报告,作为 该课程 成绩 评定 依据。 第十 二 条 政治与行政学院于每年 3 月完成社会实践指导教师选拔工作,组织指导教师 向本科二年级学生发布 社会实践选题。 4月至 5月,学生根据社会实践选题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指导教师审批,每位指导 教师每次最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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