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处理流程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 GB/T16180- 2020)(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 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鉴定者 本人亲自(必要时企管部经办人陪同) 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 、出院证明、 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 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 由鉴定者本人 交纳 300元鉴定费 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由鉴定者本人 或企管部经办人 进行领取。 工伤结案 后,如果有伤残等级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 称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 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各地均有本地出台的实施暂行办法。 企管部经办人员要每年进行政策学习,并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索要当年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关于工伤赔偿,参照以上标准及公司历史处理标准和受伤职工本人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时可找工会、街道等领导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宁 波 嘉 隆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标题 工伤处理流程管理办法(暂行) 页次 6/13 进行工伤保险结算或者劳动仲裁时必须保留上述各款所用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备查。 需要向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时必须呈报,呈报主要内容为受伤人基本情况,发生工伤 的原因,医疗期及休息期,所发生费用,社保支付金额和公司承担金额,核准权限为董事长。 由工伤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交工伤事故处理报告。 工伤责任部门提交报告主要有工伤发生的原因、纠 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整改结果说明。 主管安全部门提交工伤事故整改措施有效性说明及危险源识别更正表,主管办理部门提交本次工伤事故办理过程梗概及注意事项,作为案例留存。 跟踪执行 发生工伤后 劳动安全负责人 要检查公司的危险源识别表,核对危险级别,并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根据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或劳保用品并进行标识。 并对责任部门提 交的整改措施进行检查和有效性评价。 工伤档案管理 工伤档案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必须要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保管人为企管部,可备份给安全管理员。 工伤档案包括至少以下资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事故调查、处理、检查相关记录及总结报告; 危险源更正记录; 工伤事故办理过程梗概及注意事项记录。 六 、工伤事故 相关责任承担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 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根据 1989年 11月 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 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 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重 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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