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核准注册后,报公司办公室 备案。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应该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以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九条 商标的使用要求: 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 174。 ”。 在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 如需在未注册类商品上使用,则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拼音、图形及其组合元素,规范使用,不能随意改变。 第十条 商标的使用许可: 山东美多集团有限公司 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所属各部门、 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的,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 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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