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公司守卫查验并签注出厂时间。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经理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材料交运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证”、“材料领用单”或主管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运单”、“材料调拨单”、“免列账物品出入证”、“托工交运单”经守卫 核查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装货。 于装货完毕出厂时经守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出厂时,除空车外均须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物品出入 第八条 物品清点 1.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责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 l)成品、半成品。 可采取方式有:①仓库清点数量;②公司门口清点数量、重量。 ( 2)原料、物料。 可采取方式有:①出入公司清点重量;②出厂时清点数量;③仓库收料时除油罐车或特别指定项目外可免于清点。 ( 3)下脚料、废弃物。 可采取厂内清点数量、厂门磅称重量的方式。 ( 4)购置各种事务用品,可免于清点。 2.为加强出入公司物品清点管理,保安室应填写“物品清点日报表“一式二联,经保安主管核签后,第一联守卫室自存,第二联于次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留存。 第九条 成品交运 1.客户寄存的成品、赠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无需返厂的成品、返厂重加工或来料加工的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注明出厂原因)。 2.前项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数量零星,未经缴库,可由主办部门凭“样品证”一式三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主管人员核签后送出货部门发货。 发货部门自存第一联, 第二、三联随样品经保安查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安室,于次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核查,第三联随样品出厂送主办部门。 第十条 原料品交运 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机件材料等,出厂应凭“材料交运单”一式四联由经办部门填写,经主管人员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随车人数”,经保安签注入厂重量、时间后,送出料部门出料。 经出料部门主管签章,并登账后将第一联送会计暂存,第二、三、四联随物品交承运人,经保安清点并签注车重、实重、出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于次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部门存查(与第一联核对后将第 二联转送出料部门),第三、四联经收料部门签收后,由收料部门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承运人持有并向经办部门请领运费。 第十一条 免列账物品交运 凡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用具等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免列账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保安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承运人送经办部门以请领运费。 第十二条 领用材料须经厂门时,由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联,经主管人员核签后送发料部门发料,发料后第一联由发料部门自存,第二至四联经保安 核点无误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由保安暂存,于次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 第三、四联经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后送回领料部门留存。 第四联交承运人以请领运费。 如领用部门属于另一分公司者,第一联由发料部门自存,第二至四联经出厂保安核点并签注时间后,由守卫暂存第二联,于次日上午 10 时前转送会计部门。 第四联连同材料交运至领用部门厂区,由入厂保安核对签注入厂时间,并经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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