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 公司法字( 2020)第 1 号 为规范公司业务专用章的使用,加强用章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专用章的管理、保管权限: 第一条 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法务经理、风险控制中心主管、非诉中心主管各保管一枚印章。 第三条各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 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第四条 用印人所在分行、组别和法务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二、业务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凡是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章。 第五条为规避风险,法务有权向用印人询问用印材料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决定是否盖章,法务经审核不同意盖章的,须向用印人说明理由。 法务不说明不予盖章理由的,用印人可向法务经理投诉,由法务经理决定是否盖章。 三、用印盖章材料要求: 第六条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 字迹须清晰、正确。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 第七条 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务不予盖章。 四、使用印章程序: 第八条 用印人申请使用印章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填写《用印申请单》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 申请单由分行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电话确认真实性。 用印申请单经法务经理签字同意后。 保管人依此进行盖章。 若无法务经理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保管人电话向经理请示,经理同意后予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