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核; 现场踏看工艺装备,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制造能力; 品质管理体系以及品质控制能力审核,根据其提供的工艺流程以及控制节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其提供的原料以及产品检测 报告、化验方法现场核查检验设备、检验记录; 现场提取样品。 业绩单位的现场考察主要针对第(一)条第 7 款内容进行。 (三)、小批量试用鉴定与审核。 经常性的生产原料在正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地位前都必须经过 1- 3 个批次的试用。 试用期间必须就产品质量合格率、按时交货率、足量交货率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 新增(潜在)供应商评估管理的组织分工 1. 供应商考察评审的组织工作扎口综合评审中心,生产(扩建)、物资供应、综合评审部门均应参与新增供应商推荐;入围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原则上三个部门必须至少各推荐一家备选。 供应商推荐部门根据前述要求负责提供所推荐供应商的基础资料,综合评审中心汇总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初步审核; :由综合评审中心牵头,生产(扩建)或使用部门、质控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确定参加现场考察人选,由分管领导确认后组织实施; 5个工作日内撰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阐明各自明确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进入合格供应商评审流程。 各部门参与考察人员撰写的入围供应商考察报告由评审中心在议标前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提交相关领导和评委阅看,定标供应商的考察报告由评 审中心以书面方式和其它文件一并存档,同时纳入产品使用跟踪流程作为责任追究依据,并酌情纳入考核。 如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甚至串标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综合评审和招投标中心作为供应商考察评审组织工作的扎口部门,要着重从流程梳理、资料审核、程序把关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与供应商考察评审有关的工作标准和文本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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