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补贴以及福利性收入按月支付。 其中: 工龄津贴月标准 =工龄 10 元 学历津贴发放标准: 大专学历每月 100 元; 本科学历每月 150 元;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位但未获取毕业证书的研究生每月 2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历每月 250 元; 博士研究生学历每月 300 元。 专业技术职称津贴发放标准 助理级每月 100 元; 中级师每月 200 元; 高级师每月 300 元。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实行按月预发、按季考核、年 终清算的延期支付方式,按月预发按 70%的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各行社可根据当年经营期限内、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长暴露情况,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部分或全部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 绩效薪酬的延期追索和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具体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章 高管工资 第十六条 省联社高管人员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七条 基础年薪根据职等、任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工资的保障功能。 绩效年薪根据全省经营水平、岗位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 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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