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认权限为: 达标:县级联社申报,办事处(市联社)组织考核确认,并颁发证书。 三级:县级联社申报,办事处(市联社)组织考核确认,并颁发证书。 二级:办事处(市联社)集中申报,省联社组织考 核确认,并颁发证书。 一级:办事处(市联社)集中申报,省联社组织考核确认,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 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应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原则上不跨级申报、确认。 考核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年度内不得参加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考核。 (一)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滥用会计科目、篡改账表、搞账外账的; (二)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虚假,与相关会计账簿记录不对应或不一致的; (三)发生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中恶意违规、涉嫌挪用和侵占等严重违纪行为; (四)发生会计案件的; (五)发生丢失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压数机的; (六)发生失窃、火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等事故,造成会计档案、库房毁损的; (七)发生错账、错款等技术性差错,造成 2020 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八)违反结算纪律,受到人民银行或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受到省联社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含)以上的; (九)内、外部检查确认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 第十条 县级联社必须首先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逐级进行自检评分,模拟验收,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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