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基础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停、迁址、轮换等相关资料。 5. 负责客户计量装置和用电数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台账。 6. 编制本 所 计量装置的定期轮换和计量器具、仪表的送检计划。 7. 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13 供电所 线损 管理岗位职责 1. 负责线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指标。 2. 编制 10kV及低压线损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指标分解方案,并协助所长提出对本所人员的线损考核和奖惩。 3. 提出并落实供电区域内的电网结构优化、无功补偿配置,改善电压质量及其它降损节能的技术措施。 4. 按时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压质量、线路功率因数和负荷分布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 定期组织营业普查。 查处违约用电,打击窃电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对用电量波动异常的客户,及时调查分析。 6. 协助所长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提供各种分析资料,制定并落实降损措施。 7. 按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14 供电所 专职 电工岗位职责 1. 负责所辖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2. 负 责所辖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抄表和收费工作。 3. 负责所辖区域内低压用电客户的用电检查和低压用电报装申请的传递工作。 4. 负责完成供电所下达的电费回收、实抄率、线损率、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及时反映和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 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兑现服务承诺,服从统一调配,参加紧急事故处理。 6. 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普及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做好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 7. 按时完成供电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5 供电所考勤制度 1. 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上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 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2. 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 ( 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长 ) 因事请假,须经县供电公司同意。 3. 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 ( 生产 ) 任务。 4. 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各 单位 ( 部门 ) 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有的处分。 5. 供电所所长要责成专人,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16 供电所学习培训制度 1. 为适应农村电气化发展的需要,供电所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 在提高业务技能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生产,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任务,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 供电所应设立兼职培训员,负责有关人员的技 术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县供电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 4. 应鼓励职工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 5. 针对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培训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7. 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待岗学习。 17 供电所工作例会制度 1. 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的管理水平,供电所应建立必要的例会制度。 2. 业务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 ,总结上星期的工作,安排下星期的任务。 3. 安全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供电所全体人员参加。 学习内容以安全规程为主,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要求,吸取事故教训。 4. 政治学习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可临时安排学习内容和活动。 5. 民主生活会:供电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供电所职工每季召开一次。 参会人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排找差距、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6. 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7. 所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8. 经营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月线损、电费收缴、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9. 各种例会的要求 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找。 18 供电所费用管理制度 1. 供电所费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县供电公司,所需费用支出实行报 账 制,由县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2. 供电所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超范围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现金不 得超过限额。 3. 应上缴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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