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 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 保管人员验收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 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员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未经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的,会计人员不能据以入账。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 代替收据。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据收据。 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在会计账簿上分别反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将文件复印一份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应当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并且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一式几联 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 (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 )套写 (或使用专用票据打印机套打 )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各联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公司对外开具的发票和收到的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统一使用“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制原始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书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 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所有以元为单位 (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 )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填写“ 00”或者符号“ —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 0”不得用符号“ — ”代替。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 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 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 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 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元位也是“ 0”但角位不是“ 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 零”字。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业务量较小的单位可以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还可以根据需要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定,填制记账凭证。 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凭证要内容完整、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由制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经济业务摘要应当按每一笔业务填写,摘要的文字描述应当简洁、完整;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摘要混合编写。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应当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保存原始凭证的一方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给对方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 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下列业务的记账凭证副本可作为原始凭证,用于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⑴ 内部往来业务的抵拨、抵交。 ⑵ 分公司、直属单位上级拨入资金增减变动。 ⑶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权益增减变动。 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或负数)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 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减金额用红字(或负数)。 如果调整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整金额用红字(或负数)。 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会计凭证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 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各单位于每月 5 号前将上月凭证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单位全称、年度、月份和凭证起讫日期、凭证种类、凭证起讫号码,凭证张数、保管期限、财务主管、经办会计、装订人,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原始凭 证不得外借。 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