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人事用工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合同为劳动部门印制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必须填全,且 需包括: 按照公司的生产经营特性,从保护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出发,员工的具体岗位是技术、经营和管理及其它涉及企业秘密的,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赔偿责任,标准视岗位不同最低 2020 元(生产、服务等岗位),最高 20200 元(经营、技术、高层管理等岗位)。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作岗位调整、工作报酬变化员工应予服从;合同内容有其它重大变化,涉及双方较大利益的可另行协商。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或给予开除和除名):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企业无其它岗位安排的。 职工不能胜任企业安排的工作(或合同约定的工作),或经过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订立劳动合同时或招聘、调进、录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变化,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变更和协商一致的。 因公司改革或经济结构调整,精简人员的。 因公司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公司招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失职、营私舞弊及其它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治安责任的。 QG/ 上述第 4 条原因解除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个人;上述第 6 条原因解除合同的,公司提前向工会说明情况,属第 6条原因的还需报市劳动部门;上述第 10 条原因解除合同的随时执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可与公司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员工认为需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员工解除合同属第 4 条原因的,应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七、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各部门按第六条第二 — 7 款对到期者进行考核,决定续签与否,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劳资部。 不予续签的由公司书面通知到个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同意续签的应予以续签,并到劳动部门鉴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和个人任何一方不愿再续订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九、集团公司实行未位淘汰制,按照考核结果,公司每年至少淘汰 3的人员。 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同的补偿和赔偿,依照公司《关于违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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