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内容摘要:

日期间隔在 90天以上(不含 90天) 义务性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含 30天) 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同 上 延期付款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内(含 90天) 主动性报告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以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上(不含 90天) 义务性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含 30天) 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同 上 7 进口 海外代付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内(含 90天) 主动性报告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以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 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上(不含 90天) 义务性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含 30天) 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逾期未报告的义务性报告,企业应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 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 B类企业。 进口 信用证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内(含 90天) 主动性报告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 期之日起 30天以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上(不含90天) 义务性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含 30天) 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逾期未报告的义务性报告,企业应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 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 B类企业 其他进口贸易融资或进口组合贸易融资(不含进口押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等表内贸易融资)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内(含 90天) 主动性报告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以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 企业报告时,组合融资 产品的预计付款日期须按照所涉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报告业务性质须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业务类型选择。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企业实际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上(不含90天) 义务性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含 30天) 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8 转口贸易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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