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 修订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批工作,并 以公司文件 形式 下达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 (包括 经费 预算)。 第十 六 条 标准制、修订工作 的 检查 (一)已批准的标准制 、 修订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二)标准起草人应每月 填写“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表”, 报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人员,汇总到承担单位标准化月报 第 7 页 共 14 页 中, 上报 标准化研究部。 (三)标准化研究部 应及时了解并掌握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会同承担单位把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关 和进度关。 第十 七 条 标准制、修订 计划 项目的延期或撤销 (一) 因故需延期的项目,应由承担单位向 标准化研究部 提交标准制、修订 计划 项目的延期或撤销 申请表,经标委会 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 (二)因故撤销的项目,须由 承担单位向 标准化研究部 提交标准制、修订 计划 项目的延期或撤销 申请表,经标委会 批准后 由科技发展部下文方可 生效。 撤销项目应以文件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撤销或用其它项目顶替。 经批准撤销的项目, 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标准 制修订 经费。 第四章 标准的起草及征求意见 第十 八 条 标准的初稿 (一) 起草人须根 据当前 国内外 科技发展水平、生产实践经验、调研和试验验证的结论 等 ,按 GB/T1 系列的要求 起草标准初稿(包括正式的封面、目次、前言、正文、附录以及必要的条文说明, 以及起草相应的编制说明。 (二)在完成标准的初稿后,应及时送交主审人审阅。 (三)主审人 在收到 标准的初稿、 编制说明 及有关附件后,应在 15 天内完成审阅 ,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起草人。 第 8 页 共 14 页 (四)起草人应根据主审人的 意见, 对初稿进行 修改 ,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第十 九 条 标准的 征求意见稿 (一)经 主审人审阅 同意的 征求意见稿 及编制说明应在封面上标明“ 征求意见稿 (第一稿)”并报标准 承担单位 ,同时提交一份给标准化研究部存档。 (二)标准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 征求意见稿 (第一稿)进行审议,对涉及专业面较宽的标准,应 征求 相关专业、相关单位专家 的 意见。 组织专家审议是保证 制、修订 标准质量的重要环节,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并在 30 天内完成审议。 承担单位 审议的工作方式可以是发函征求意见或会议审查,两种方式均要形成审查纪要。 (三) 征求意见 稿阶段是各 专家 充分发表意见的阶段,可以对标准的立项、技术内容、技术要求、文字编排及用语措辞等各个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起草人及主审 人应认真地考虑大家提出的每一条意见。 (四) 若修改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作重大修改,则应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甚至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及其相应的编 制 说明,并继续征求各专家 的意见。 (五)起草人应根据各专家的修改 意见, 在主审人的指导下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并在 30 日之内形成标准 送审稿及其编制说 明和 征求意见稿的专家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件 7) , 第 9 页 共 14 页 提交一份给标准化研究部。 (六)起草人在编写 专家意见处理汇总表 时,应全面反映各专家的意见和处理情况,对部分采纳或未采纳的意见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 第 二十 条 双采 标准 (一)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完成翻译及对译文审校工作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