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派项目组人员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行政人员 管理,若无外派行政 人员,由外派主管管理外派考勤,每月报给企业总部的人事行政部;驻在企业的外派人员出勤考核工作由驻在企业的行政人事部代为管理。 第九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外派项目或驻在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外派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的组织调整合理的考勤制度并执行。 第十条 外派人员的请假 、休假 、迟到、旷工处理 根据“企业员工管理手册”或是“驻在企业 员工管理手册”中规定处理;外派 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外派人员在外派项目 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工作的,由企业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岗位调整应依据企业总部和驻在企业的岗位调整管理办法,由外派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交由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和企业管理部分审批后决定。 外派员工不得无申请私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 条 外派人员的工资,外派至合作企业的由原单位发放;外派至驻在企业的可根据地域的差异及标准的不同, 原则上 由 驻 在企业 发放 , 因地域 工资水平 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 高于 企业 标准的, 按驻在企业标准 发放; 低于企业标准的,由 企业补 足 其差额部分。 第十三 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外派项目工作,企业对 外派人员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企业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第十四 条 外派人员 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 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 条 外 派 人员 因故在合同期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和帐务清理后,报 企业 备案,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 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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