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审批所需提交材料内容摘要:

殊目的公司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上述一个或多个境外企业均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标识为 “ 特殊目的公司 ”。 (一) 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汇出需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用汇金额,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汇款路径,前期费用汇往境外帐户的国别(地区)、境外帐户开户行、开户人名称、账号的说明;等)及《前期费用汇出申请表》; 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3.保证函(保证汇出资金将用于规定的用途,如筹备工作没有成功,则将剩余资金汇回境内); IC 卡的提供 IC 卡,未领取过外汇登记 IC 卡的提供组织机构 代码证; 境内投资者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申请日或前一日申请企业汇出银行对账单; 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 15%(含)。 (二) 办理在外汇管制国家开立专用账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在外汇管制国家投资开立专用账户的核准审核材料 开立专用账户申请表; 书面申请(包括此次汇出金额及来源和汇出路径); 关于投资所在地外汇管制相关情况的说明; 保证函(保证账户内资金仅用于与投资相关的用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境内投资者之前如果领取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IC 卡的提供 IC卡,未领取过外汇登记 IC卡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办理境内投资者之间转让境外企业权益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股权出让方应提供 书面申请(说明转股的主要情况和转股金额); 转股协议;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ic 卡(登记变更事项后将变更页复印,原件返还); 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针对前述材料应补充的说明材料 二、股权受让方应提供 书面申请(说明转股的主要情况和转股金额); 转股协议; 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中方投资者转股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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