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伤管理制度文档5篇内容摘要:

: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五、工伤事故处理 14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 /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 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塘下人民医院 ”或 ”瑞安市人民医院 ”,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三)、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 进行分析, 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交行政部。 注意字迹工 整、清晰, 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 3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 式。 (四)、行政部行政助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 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 登记手续。 (重特大事故必须在 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五)、行政部行政助理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 15 受伤之日起 30天内交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 3天内填写上报)。 (六)、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行政部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七)、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 如未到定 点医疗机构或 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员工因工致伤无残的,在 “医疗终结 ”后第一时间将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单据即时上 报行政部(以 便到财务部报销);致残的在 “医疗鉴定 ”一个月后到行政部询问结果。 并配合行政部办理所 有工伤结案 手续。 (九)工伤认定材料 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 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 16 意外事故伤害 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 ”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也就是工伤医疗期)。 (一)、受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由各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的停工留薪分类规定与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 (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提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满须进行伤残鉴定者,不论伤残鉴定结果有无报告,应恢复上岗工作。 八、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薪资发放标准为: 17 当确定为因 工负伤后,工伤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工资标准为其发生工伤之前 12 月的月基本月缴费工资为标准。 公司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鉴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者,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规范之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 死亡者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亡工补助金的领取, 上述补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直系亲属。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 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 18 付的具体标准按瑞安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当确定为因本人 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为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四)、 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以外的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公司保留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五)、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过失所致公司损失超过 5千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董事长 /总经理特批的,按董事长批示执行。 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所属员工凡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后 “工伤奖惩办法 ”处理。 (五)、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行政助理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九、工伤奖惩办法: 19 现场管理人员督导不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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