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入职须知内容摘要: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不满6 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 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 27 条 企业实行 8 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 28 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08: 0012: 00,下午 14:0018: 00 第 29 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 30 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 31 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 32 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时工资和 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 33 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 34 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 35 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 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 36 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 37 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经济处罚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经济处罚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总额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 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 38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的经济处罚;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 39 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 40 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 1)按时上班、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 (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 6)一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 8)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9)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 41 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 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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