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内容摘要:

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1 个月内提示付款 2 个月内 提示付款 2 个月内提示付款 10 日内提示付款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下列各项中,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1 个月,支票则为自出票日起10 日 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3 A 公司向 B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 8 月 20 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 B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 A 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 B 公司自行填写, B 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 B 公司名称,并于 8 月 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 C 公司。 C 公司于 9 月 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已知, A 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 简要说明理由。 ( 2) A 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 行支取现金。 简要说明理由。 (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 C 公司付款。 简要说明理由。 3 2020 年 1 月 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 — 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 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 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荣昌公司开 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 ?简要说明理由。 ( 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 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 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 用证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 )。 4下列业务中,国有企业之间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 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 中,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 )。 4下列企业中,可以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 )。 销合作社 4下列项目中,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正确表述有( )。 100000 元 4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 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 ) 农 村信用社 员 工法律法 规 知 识测试试题 判 断题 中 国 人民 银 行可以向任何 单 位和 个 人提供担保。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中 国 人民 银 行法》第三十 条 之 规 定,中国 人民 银 行不得向任何 单 位和 个 人提供担保。 中 国 人民 银 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 级 政府部 门 提供 贷 款,不得向任何非 银 行金融机 构 以及其他 单 位和 个 人提供 贷 款。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中 国 人民 银 行法》第三十 条 之 规 定,中国 人民 银 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 级 政府部 门 提供 贷 款,不得向非 银 行金融机 构 以及其他 单 位和 个 人提供 贷 款,但 国务 院 决 定中 国 人民 银 行可以向特定的非 银 行金融机 构 提供 贷 款的除外。 裁 决 作出后, 当 事人就同一 纠纷 再申 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仲裁委 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 应 予以受理。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仲裁法》第九 条 之 规 定,仲裁 实 行一裁终 局的制度。 裁 决 作出后, 当 事人就同一 纠纷 再申 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 诉 的,仲裁委 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 申 请 后,有 关债务 人的民事 诉讼 ,只能向受理破 产 申 请 的人民法院提起。 ( 对 ) 限制民事行 为 能力的人在票据上 签 章的,其 签 章无效。 ( 对 ) 没 有代理 权 而以代理人名 义 在票据上 签 章的, 应当 由代理人承担票据 责 任;代理人超越 权 限的, 应当 就其超越 权 限的部分承担票据 责任。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票据法》第五 条 第二款之 规 定, 没 有代理 权 而以代理人名 义 在票据上 签 章的, 应当 由 签 章人承担票据 责 任;代理人超越代理 权 限的, 应当 就其超越 权 限的部分承担票据 责 任。 商 业汇 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 汇 票到期日起 10日 内。 ( 对 ) 无民事行 为 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 能力人在票据上 签 章的,票据无效。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票据法》第六 条 之 规 定,无民事行 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 能力人在票据上 签 章的,其 签 章无效,但是不影 响 其他 签 章的效力。 票据金 额 、日期、收款人名 称 可以更改。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票据法》第九 条 之 规 定,票据金 额 、日期、收款人名 称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 票据上的其他 记载 事项 ,原 记载 人可以更改,更改 时应当 由原 记载 人 签 章 证 明。 转帐 支票只能 转账 ,不能支取 现 金。 ( 对 ) 1 劳动 者享有平等就 业 和 选择职业 的 权 利、取得 劳动报 酬的 权 利、休息休假的 权 利、 获 得 劳动 安全 卫 生保 护 的 权 利、接受 职业 技能培 训的 权 利、享受社 会 保 险 和福利的 权 利、提 请劳动争议处 理的 权 利以及法律 规 定的其他 劳动权 利。 ( 对 ) 1合 伙 企 业对 合 伙 人 执 行合 伙 事 务 以及 对 外代表合 伙 企 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 对 抗善意第三人。 ( 对 ) 1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的法定 货币 是人民 币。 ( 对 ) 1 经 股 东 (大) 会决议 ,金融企 业 可以用法定盈余公 积 金和任意盈余公 积 金弥 补 亏 损 或者 转 增 资 本。 法定盈余公 积 金 转为资 本 时 ,所留存的 该项 公 积 金不得少于 转 增前金融企 业 注 册资 本的 25%。 ( 对 ) 1金融 许 可 证 由中 国 人民 银 行 统 一印制和管理。 ( 错 ) 解析:根据《金融 许 可 证 管理 办 法》第十九 条 之 规 定,金融 许 可 证 由银监会统 一印制和管理。 1金融 许 可 证 的 颁发 、更 换 、吊 销 等由人民 银 行依法行使,其他任何 单 位和 个 人不得行使上述 职权。 ( 错 ) 解析:根据中 国银监会 《金融 许 可 证 管理 办 法》第二 条 之 规 定,金融许 可 证 的 颁发 、更 换 、吊 销 等由 银监会 依法行使,其他任何 单 位和 个人不得行使上述 职权。 1出 让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 ,不可以 设 定抵押 权。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城市房地 产 管理法》第四十七 条 之 规 定,以出 让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 ,可以 设 定抵押 权。 1房地 产 抵押合同 签订 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 属 于抵押 财产。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城市房地 产 管理法》第五十一 条 之 规 定,房地 产 抵押合同 签订 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 属 于抵押 财产。 需要拍卖该 抵押的房地 产时 ,可以依法 将 土地上新增的房屋 与 抵押 财产 一同拍 卖 ,但 对 拍 卖 新增房屋所得,抵押 权 人无 权优 先受 偿。 1金融机 构进 行客 户 身 份识别 , 认为 必要 时 ,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 门 核 实 客 户 的有 关 微分信息。 ( 对 ) 客 户 由他人代理 办 理 业务 的,金融机 构应当 同 时对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 份证 件或者其他身 份证 明文件 进 行核 对并 登 记。 ( 对 ) 2借款人可以在一 个贷 款人同一 辖区 的 两 人或 两个 以上的同 级 分支机 构 取得 贷 款。 ( 错 ) 解析:依据《 贷 款通 则 》第二十 条 之 规 定,借款人不可以在一 个贷 款人同一 辖区 的 两个 或 两个 以上的同 级 分支机 构 取得 贷 款。 2借款人提前 归还贷 款,无需 与贷 款人 协 商。 ( 错 ) 解析:根据《 贷 款通 则 》第三十二 条 第五款之 规 定,借款人提前 归还贷 款, 应当与贷 款人 协 商。 2 农 村信用社受理借款人 贷 款申 请 后, 应当对 借款人的信用等 级 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情 况进 行 调查 ,核 实 抵押物、 质 物、保 证 人情 况 , 测试贷 款的 风险 度。 ( 对 ) 2 贷 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 条 件, 决 定 贷与 不 贷 、 贷 款金 额 、期限和利率等。 ( 对 )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损 害被代理人的 利益的,由代理人承担民事 责 任。 ( 错 ) 解析:根据《民法通 则 》第六十六 条 之 规 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人和第三人 负连带责 任。 2 内 部控制 应当 以防范 风险 、 审慎经营为 出 发 点,商 业银 行的 经营管理,尤其是 设 立新的机 构 或 开办 新的 业务 ,均 应当 体 现 “ 内 控 优 先”的要求。 ( 对 ) 2商 业银 行 应当设 立 独 立的法律事 务 部 门 或 岗 位, 统 一管理各 类 授权 、授信的法律事 务 ,制定和 审查 法律文本, 对 新 业务 的推出 进 行法律 论证 ,确保各 项业务 的合法和有效。 ( 对 ) 2商 业银 行 应当 建立有效的授信 决 策机制,包括 设 立授信 审查 委 员会 , 负责审 批 权 限 内 的授信。 行 长 担任授信 审查 委 员会 的 组长。 ( 错 ) 解析:《商 业银 行 内 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 条规 定,商 业银 行 应当 建立有效的授信 决 策机制,包括 设 立授信 审查 委 员会 , 负责审 批 权 限 内的授信。 行 长 不得担任授信 审查 委 员会 的成 员。 2商 业银 行的 内 部 审计 部 门应当 有 权获 得商 业银 行的所有 经营 信息和管理信息, 并对 各 个 部 门 、 岗 位和各 项业务实 施全面的 监 督和 评 价。 ( 对 ) 公司股 东滥 用股 东权 利 给 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 造成 损 失的, 应当 依法承担 赔偿责 任。 ( 对 ) 3公司名 称应当 符合 国 家有 关规 定,公司只能使用一 个 名 称。 ( 对 ) 3 当 事人一方 虽经对 方同意,但不可以 将 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 利和 义务转让给 第三人。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公司法》第八十八 条 之 规 定, 当 事人不方 经对 方同意,可以 将 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 利和 义务 一 并转让给 第三人。 3公司可以 设 立分公司。 设 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 资 格,依法独 立承担民事 责 任。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公司法》第十四 条 之 规 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 立分公司, 应当 向公司登 记 机 关 申 请 登 记 , 领 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 资 格,其民事 责 任由公司承担。 3有限 责 任公司由一百 个 以下股 东 出 资独 立。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公司法》第二十四 条 之 规 定,有限 责 任公司由五十 个 以下股 东 出 资设 立。 3一人有限 责 任公司的股 东 不能 证 明公司 财产独 立于股 东 自己 财产的, 应当对 公司 债务 承担 连带责 任。 ( 对 ) 3公司合 并时 , 对 合 并 各方的 债权 、 债务 ,合 并 后存 续 的公司或者新 设 的公司可不承 继。 ( 错 ) 解析: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 条 之 规 定,公司合 并时 ,合 并 各方的 债权 、 债务 , 应当 由合 并 后存 续 的公司或者新 设的公司承 继。 3根据《合同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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