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经或将要进行的重大手术项目和所需贵重药 品名目,是否需要使用护理人员,并告知我公司保险责任事故人伤医疗费用赔偿的有关规定; ( 5)、对在县级以下医院以及不采纳我司查勘员合理建议,不合理施检、施治、用药的医院就医的伤者,应做好被保险人及伤者的工作,争取尽快转院; ( 6)、在查勘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随时体现我公司对被保险人及伤者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尽可能地协助他们处理各种实际问题; 并告知我公司提前介入调解机制, 我公司参与调解,避免诉讼,提高理赔服务,及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 7)、根据查勘结果,及时填写《人伤查勘记录 》,并将人伤索赔须知、出险通知书等 单证交被保险人,并 请被保险人或当事人(事故车辆驾驶员、伤者或其家属)对《人伤查勘记录 》中所填内容进行确定后签名; ( 8)、对经查勘后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案件,要求将《人伤 查勘记录 》及查勘资料在 48 小时 内上传至“理赔系统”。 第 七 条 人伤查勘岗 查勘跟踪 管理内容 人伤案件查勘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登记《人伤案件跟踪台帐》、人伤复勘、人伤跟踪、人伤超权限审批上报等。 人伤查勘岗每天都要对《人伤案件跟踪 台帐》进行检索,选取 未人伤查勘案件, 督促、指导查勘定损人员按照时限和要求及时查勘人伤案件。 修正查勘定损人员上报的超权限人伤案件的估损金额,并负责上报超中支权限的未决理算审批。 人伤查勘岗每天对 《人伤案件跟踪台帐》进行检索分类 跟踪 ,分为门诊、住院治疗、待调解、待索赔等,分类别进行跟踪回访 : ⑴、 对于门诊案件加强跟踪, 提高跟踪效果,缩短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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