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异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技能,实现公司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 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 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适应性和潜力; 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 期的员工,由其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 ,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 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员工绩效考评表; 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 被任免员工接到任免通知后,填写《员工离岗交接清单》,在一周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内部调转 第十条 内部调转是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包括同一单位部门间的平行调动和不同单位间的平行调动,其目的在于为内部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及发展机会,更加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 员工可以自荐参与公司内部的岗位应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岗位空缺和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是员工内部调转的基础。 内部调转按下列程序执行: 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员工填写《内部职位申请表》,提交相关应聘材料; 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审核和确认员工信息; 员工参加新部门的面试和录用程序; 新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 人力资源部协调、批准; 员工交接工作,到新部门报到; 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更改员工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内部调转通知后,填写 《员工离岗交接清单》,于一周内妥善交接工作,办理调转手续。 员工本人申请、领导同意调出,但因种种原因,应聘员工不能被新部门录用的,原单位应继续留用该员工。 第十三条 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轮换岗位,由于机构调整导致的原因除外。 第四章 离职 第十四条 离职包括辞职和调离,指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前,应向本单位人事专员(协调员)索要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关系的主管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作好面谈记录并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需做出明确答复,在此期间员工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作好工作交接准备。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被核准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岗交接清单》,按 要求妥善交接工作(原则上为一周时间),退还公司财物,由各部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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