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内容摘要:

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材料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查验表;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验机构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保险机构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和《机动车查验表》; 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检验合格报告单》、《机动车查验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车辆管理所签注机动车检验合格章,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期限 1 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监督电话 ( 23289669)、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23286111) 咨询渠道 23283980、 23283221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 00— 12: 00 下午: 13: 00— 17: 00 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路 128 号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 可成就。 乘车路线 市内乘 1 路公交车至交警队站下,即到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正在建设中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服务指南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 可成就。 事项名称 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部分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受理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制与安全宣传股承办) 决定机构 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理条件 单位已取得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销售单位具有剧毒化学品经营资质; 运输单位和驾驶、押运人员具有运输资质;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或槽罐经检验合格; 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 申请材料 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销售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 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资质证明; 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或槽罐的检测、检验合格证; 运输进出后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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