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汇总内容摘要:

示药品产生的收入及其它创收,除去成本后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奖励有关科研人员,享受平均奖的科技人员按 2: 6: 2的比例分成,即研究者得 20%,科研基金 60%,医院管理费 20%,未享受平均奖的科技人员,收入扣除职工平均奖后,按 4: 4: 2 10 分成,即研究者得 40%,科研基金 40%,医院管理费 20%。 对院内开发的中药新制剂及科研成果用于临床,按药品利润的 10%归课题组分配,按销售额的 5%提取管理费,按销售额的 8%提取观察费,若医生献方的新制剂,一次性奖励献方费 10002020元,以上费用计入药品成本。 鼓励多渠道筹 措科研资金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对引进资金开发项目者(指海外或有关单位及个人资助、捐赠者),奖给引入资金总额的 10%。 医院每年底召开科技年会,对评选出的科研成果、在研课题、优秀论文进行奖励,其中科研成果,在研课题按本办法 3 条执行,优秀论文按以下比例奖励,国家级以上每篇奖励 1000 元,省级(直辖市级)每篇 500 元, 地 市级以下每篇 200 元,同时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对在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及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并授予医院“先进科研工作者”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 奖励所需奖金在医院科研基金中专款拨出。 11 荔波县中医院 发表学术论文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为鼓励中医药学术交流,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本着保证质量,发展学术,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为保证论文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或交流学术论文,属临床方面的课题应先由作者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审查登记,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寄出,其余收支由科教科负责审核,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寄出。 凡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外发表交流论文者,医院一律不予承认。 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应注意保密,需发表论文及出 席有关学术会议,应先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报科教科审查后方可进行。 同篇内容相同的论文原则上不得重复发表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应本着专业对口。 就近和有选择地参加的原则,由非正规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一律不予批准参加。 在本专业工作未满三年,原则上不参加学术会议。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在本院进行学术讲座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参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是:由作者向所在科室领导申请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将开会通知交科教科审查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院长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每 12 年不超过二 次,中级以下者每年不超过一次,(州 级以上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和专委会工作会议及承担了各级科研项目的课题主研人员参加与该项目有关的专业性学术会议不在此限)。 积极鼓励在省级以上正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在国家级刊物上全文发表论奖励 1000 元 ;在省级刊物全文发表论文奖励 500 元 (限第一作者)。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未能出席学术会议并获论文证书者,全国性奖励 500 元,省级奖励 200 元,获优秀论文者追加奖励 100元(限第一作者)。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总费用,分科核算部门按 2: 3: 5比例,即医院承担 20%,科室承担 30%,个人承担 50%,其余部门按 5: 5比例,即医院、个人各承担 50%,医院支出费用最高限额 2020 元。 参加会议的资料一律收归该科室存档。 资料费由科教科审查并交分管院长签字后在财务科报销。 13 荔波县中医院 科研制剂生产使用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研成果的应用,中药新制剂的研制和有效用于临床,对突出我院中医药特色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是祖国医药学创新的重要内容,为使科研制剂研制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中药制剂研究室试制的中药新制剂,其品种的数量必须由科教科审批处方( 方解)剂型。 生产中应注意节约原材料,能源,降低成本。 成品须经质量检查,由研究室主任审定合格后发放。 中药制剂研究室研制中药制剂所需的药材原料由药剂科按批发价划拨。 中药制剂研究室研制中药制剂所需的辅料、包装、由制剂科审定、科教科拨款、安排购买。 中药制剂研究研制的中药新制剂,若是在研课题按药品利润的 10%交课题组分配,按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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