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 T(人 ) 10(m2/人 ) ( 1 + K1+ K2 + K3) 例如:某院系在编人员数 35 人,有在册学生 600人,所属学科不是国家重点学科。 根据以上规定, 人员规模系数( K1)为 ,在册学生系数( K2)为 0,国家重点学科系数( K3)为 0。 此 院系的定额用房面积为: A(m2) = 35 人 10(m2/人 ) ( 1 + + 0 + 0) =35 10 = m2。 第九条 奖励、补贴用房 对院(系)、所自筹资金建造的用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 15 年内给予奖励其面积的 50%,计入总定额用房面积。 从第 16 年开始,不再给予奖励。 对院(系)、所引进捐资建造的用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 10 年内给予奖励其面积的 50%,计入总定额用房面积。 从第 11 年开始,不再给予奖励。 如用房建造费由国拨、校拨、自筹和引进捐资等多种来源,则按不同来源所占比例计算用房的奖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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