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管理导则内容摘要:

污水管前,需在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设置排水专用监(检)测井。 9 2. 6. 9 位于机动车道下的排水窨井需采用防沉降井座,排水窨井井盖宜采用防盗井盖。 雨水口宜设置垃圾拦截装置。 位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排水窨井,井盖需与路面平齐。 2. 6. 10 管道施工沿线如遇特殊管线(军缆、输油管、天然气输送管、原水管等),需按要求至特殊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 7 给水 2. 7. 1 给水管道的材料选用: 1 开槽埋管时Φ 300以上 (含 )管径的 给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 2 上倒虹过河的给水管宜采用钢管,若穿越河底的给水管宜采用聚乙烯管。 3 球墨铸铁管和钢管内壁宜采用水泥砂浆内防腐,球墨铸铁管和钢管宜做外防腐。 2. 7. 2 给水管过河道时宜采用上倒虹沿桥架设,Φ 500以下(含)管径的给水管,宜沿桥架设在桥梁侧方的牛腿上;Φ 500以上的,宜设置在单独架设的管线桥上。 给水管从河底穿越,需按规范要求,保证覆土厚度。 2. 7. 3 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 大社区 的规划与导入人口,建设应急采灌井。 2. 7. 4 分期建设的地块,应在 大 社区 全面建成后,符合上水管网的环状供水方式,确保规范供水。 2. 7. 5 组团级预留管接口,在接管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接入意见后,方可开通。 2. 7. 6 单独架设管线桥等需占用道路红线外土地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2. 8 燃气 2. 8. 1 燃气管过河,应保证一定的覆土厚度,其拖拉管井口位置位于红线外的,由规划等部门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办理临时用地许可,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8. 2 根据燃气专项规划,明确燃气调压站位置。 同时根据燃气调压站位置,合理安排燃气管线位 置。 2. 8. 3 大社区配套急抢修 和营业服务 站点应根据大社区所在地整体情况 按照相应标准 综合考虑 设置。 建筑面积在 30万平方米以上的(折算约 3000户)住宅区应综合考虑设置。 10 2. 9 供电 2. 9. 1 供配电规划设计方案,按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灵活、便于管理等原则综合确定。 配电站设置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半径,缩短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2. 9. 2 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以上的 社区 内应考虑建设 K型站。 高层住宅及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消防设备、水泵等,需有来自不同配电变压器的两路 电源。 给水泵房宜采用独立的专用供电方式。 2. 9. 3 组团级 外的电力线路原则上采用架空建设方式。 部分已落实架空线与排管差价资金的道路,可采取电力排管方式,并结合道路设施同步建设。 2. 9. 4 供电方式以电力架空线形式插入不同等级变电站。 根据 大社区 的规划、开发进度、输变电设施与周边建筑的进度,对部分规划变电站适时安排“土建先行”,封闭围墙并加以标识。 2. 10 信息通信 2. 10. 1 应编制 大社区 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涵盖信息通信管道、局房 等 ,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2. 10. 2 根 据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 移动 通信基站的选址 并按规划实施。 如缺乏建设条件的,可先行建设临时通信基站,之后再结合其它配套服务设施一并建设。 2. 10. 3 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应集约共建,满足不少于三家电信企业的需求。 其中住宅小区采用光纤通信到户技术的,需要统一建设,以满足不同电信企业共同接入的需求。 2. 11 邮电 2. 11. 1 邮政支局宜设 置 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段和主要对外交通设施等处,设置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要求。 2. 11. 2 邮政支局服务范围以外的地区,可补充设置邮政所。 2. 12 环卫 2. 12. 1 社区环卫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是 满足 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 必需 设施。 2. 12. 2 社区环卫设施配置应以千人指标与服务半径综合确定, 设置要求以 《上海市控制性 11 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为准。 2. 12. 3 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不影响市容景观的地方,应避免设置在人口稠密区,并宜设置在其下风向处,宜与公共绿地地下空间使用等相结合。 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宜与其它建筑综合设置,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800米。 2. 12. 4 公共活动中心区域按 2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居住社区按 3004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宜结合公共建筑综合设置。 12 3 公建配套设施 3. 1 基础教育设施 3. 1. 1 基础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为 大社区 内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基础的优质均衡教育。 3. 1. 2 大 社区 中每 1万人应配建 15班幼儿园一所;每 和 20班初中一所 ;每 5万人应配建 24班高中一所。 3. 1. 3 新建中学用地南北向长度不小于 120米,新建小学用地 南北向长度不小于 80米。 学校内运动场(馆)、图书馆宜相对独立布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向社会开放。 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学校向社会开放设施的用地可按 20%折算为社区级相应设施用地指标。 3. 1. 4 选址 1 新建幼儿园、中小学应选址在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远离污染源、河道的地段,应避开交通主干道和地面轨道交通、地震断裂带,高压输电线及通航河道不得穿越校区。 教育设施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的传染病和太平间、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 场所毗邻。 2 新建幼儿园、中小学用地规划选址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充分考虑周边相邻高层建筑对其日照影响。 3 幼儿园应方便家长接送,中小学生上学应避免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学。 3. 1. 5 普通幼儿园、中小学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 大社区 配套的基础教育设施。 1 外墙装饰、屋面及外门窗 外墙饰面宜以涂料或面砖为主,体现幼儿园、中小学建筑的风貌特征,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按建筑施工图设计实施完成外墙、屋面,并安装完成铝合金或塑钢窗。 2 楼地面 幼儿园的门 厅、走道、楼梯间做水泥石屑无沙面层;幼儿园的晨检室、配乳室、办公室、厨房、卫生盥洗室(间),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合班教室、保健室、食堂、厨房、厕所、门厅、走廊、楼梯间及其它用房均做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室 13 外台阶做好防滑面层。 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室、卧室、音乐及舞蹈教室,中小学的办公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音乐舞蹈(形体)教室做木面层(复合地板)。 中小学的多媒体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完成水泥找平并预留铺设标高。 3 内墙面 普通教室、各类专用教室、办公及辅助用房、门厅 、走廊、楼梯间等内墙粉刷涂料;幼儿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做 ;幼儿园走道、楼梯间做 高水泥油漆墙裙;中小学楼梯间、走廊做 ;幼儿园、中小学餐厅做 高瓷砖墙裙;厨房、卫生间、保健室(含隔离间)、消毒间、洗衣房、淋浴房内墙瓷砖到顶。 4 顶棚 普通教室、各类专用教室、办公及辅助用房、门厅、走廊、楼梯间等顶棚完成粉刷涂料;厨房内顶棚粉刷防霉涂料;厕所、备餐间做吊平顶。 5 设备安装 电气照明及管线: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室、卧室和教师办公室均采用配保护角灯罩 的荧光灯,中小学的教育用房和办公室安装格栅荧光灯,按设计安装电源插座;其它按设计要求安装照明;幼儿活动室、卧室、备餐间及保健室(含隔离室)安装紫外线消毒灯;计算机等专用教室电源线铺设到配电控制板。 弱电系统:按实际需要设计,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等线路布线到位。 固定设施:室内用房预留吊扇吊钩且电源线铺设到位,并按设计要求预留各功能用房空调设备位置及电源插座;配套管线根据设计位置安装铺设。 厨房、厕所配套管线根据设计位置安装铺设;中小学厕所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安装洗手台,底层男女卫生间各安装一套无障碍 卫生设施。 6 室外总体 完成围墙、大门、道路混凝土路面、侧石及校园内的路灯。 幼儿园活动场地铺设基层并安装旗杆,运动场地铺设完成地下排水管线及基层;中小学完成领操台、旗杆的施工安装。 绿化场地按验收需要,完成场地内草坪及基本的乔、灌木种植。 地下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电管线)铺设到位并与源头接通;预埋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室外广播等地下管线。 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外道路宜设置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标识。 14 3. 2 行政管理设施 3. 2. 1 社区的行政管理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级的街道办事处、公安 派出所、城市管理监督所、税务工商所、房管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等,承担 大社区 内居民的各类行政管理及事务服务功能。 3. 2. 2 社区的行政管理设施配置应以千人指标与服务半径综合确定, 设置标准见表 321,相关设置要求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为准。 表 321 社区级行政管理设施设置标准表 分类 序号 项目 内容 一般规模 (㎡ /处 ) 千人指标 (㎡ /千人 ) 备注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行 政 管 理 1 街道办事处 行政管理 14002020 1420 18 10 万人设一处 2 派出所 户籍、治安管理 12003000 15003000 1230 1530 10万人设一处,需独立用地 3 城市管理监督 城市市容管理 200 4 6 4 税务、工商等 专业管理 200 4 4 5 房管办 系统管理 100 2 2 6 社区事务受 理服务中心 行政和社区事务服务 1000 10 6 10 万人设一处 7 社区服务中心 中介、协调、指导、教育等 1000 10 6 10 万人设一处 8 居民委员会 管理、协调等 200 50 33 可综合设置 9 治安联防站 值班巡逻等 20 8 5 2 10 物业管理 (含业委会) 房屋管理、维修等 120 30 10 含智能化管理 3. 2. 3 鼓励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监督、税务、工商等设施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集中设置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3. 2. 4 行政管理设施的建设标准 1 外墙装饰、屋面及外门窗 完成外墙、屋面并安装完成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2 楼地面 完成找平层,并按设 计预留一定标高;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蓄水试验。 3 内墙面及顶棚 完成抹灰或基层找平工程。 抹灰或基层找平可不做至吊顶内,吊顶施工可纳入再装修项 15 目。 4 设备安装 电气照明及管线:一般用房和办公室按设计铺设照明线路与电器插座,特殊用房电源线铺设到配电控制板。 弱电系统:按实际需要设计,铺设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到位,并具备使用条件。 固定设施:一般用房及食堂等预留吊扇吊钩并电源线铺设到位。 办公室及特需用房预留空调设备位置及电源插座。 厨房、厕所配套管线根据设计位置安装铺设。 5 室外总体 完成围墙、道路混凝土路面及侧石的施工。 场地清理平整。 地下管线 (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电管线等 )铺设到位,并与源头接通;预埋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 3. 3 社区服务设施 3. 3. 1 社区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级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福利等,满足本社区内居民的各类公益性日常生活需求。 3. 3. 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体育设施服务半径宜为 500— 1000米。 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鼓励健身馆、游泳池、综合运动场等集中设置为社区体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点等 集中设置为社区医疗卫生中心,药店可结合商业设施综合设置。 3. 3. 3 社区服务设施选址宜设置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选址应环境安静,不应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相邻; 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选址应便于群众活动; 3 社区体育中心的选址应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福利院(养老院)等设施的选址宜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 3. 4 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1 社区服务设施中的一般用房与室外总体建设标准可参考本 《导则》 中社区行政管理设 16 施的建设标准。 2 特殊要求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按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设置活动场馆或康复室等。 福利院(养老院)等热水需求的设施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应结合医疗相关规定及使用单位要求,预留污水处理池及医疗垃圾存放房间,并预埋相关设备安装的孔洞。 3. 4 社区商业金融设施 3. 4. 1 社区商业金融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级的菜场、商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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