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能力、技术水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 七 条 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 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 体现能级对应。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 第四章 注册护士的配置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加强注册护士的科学配置,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全面统筹、科学合理、弹性动态地进行护士队伍的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经过上岗培训的护理员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 按照护理岗位的职责要求 合理配置符合相应要求的注册护士。 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医院应当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岗位工作。 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 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 其他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该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护理工作内容配置注册护士。 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应当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 95%以上。 第二十一条 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遵循以下原则: (一)病房应当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备和安排注册护士; (二)重症监护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应当保证注册护士与患者比为 :1; (三)全院普通病房注册护士与患者平均比例应当≥:1;一级护理患者平均比例为 60%以上的病房 ,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 :1;新生儿病房,注册护士与患儿比应当≥ :1。 (四)病房夜班实行双人在岗,确保 2 名以上的注册护士夜间值班。 部分护理工作量小、患者数量少且病情较轻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证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 第二十二条 门诊、急诊、手术 室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因素配置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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