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工程社区服务站”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培训 费用,包括住宿 费、伙食费、 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 、其他费用(包括 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 费 等 )。 其中 讲课费是指 开展培训所需的 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服务站 应本着节约原则,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20]523 号 )的规定进行管理。 培训费用控制在每人每天 350 元以内,其中 讲课费 (税后)标准 为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202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 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 可 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 留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及日程、师资简介及资质证明、教材讲义、会场照片、参加人员签到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质量评估表及汇总表、培训意见反馈、培训总结、讲课费签收单、会议场所消费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专家咨询费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支付给临时 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服务站 不得向参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本组织工作人员支付专家咨询费。 “暖心工程社区服务站”项目推进会议 文件之 2 执行时 应按实际情况及国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00 元 /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 300 元 /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 200 元 /人天执行。 对于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但超过国家标准的专家咨询费,可作为配套资金列支。 服务站 应当保留能证明专家身份及能力的资料及领款人签字的专家咨询费签收单,专家咨询费签收单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咨询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志愿者) 劳务费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服务站应明确 服务内容、人数、标准,标准应符合项目执行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的物价水平。 劳务费不包括 因对受益对象进行救助而产生的救助对象的各种补贴,不得向本组织 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 服务站 应当保留工作时间记录和劳务费支付表,劳务费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劳务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交通费 (志愿者、专家) 交通费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专家、志愿者(义工)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暖心工程社区服务站”项目推进会议 文件之 2 差旅费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20]531 号 )的要求执行,市内交通费应符合经济节约原则,并与执行项目相关。 差旅费 ,除票据外,报销单据中应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差时间、事由、起止地、费用类型等。 市内交通费报销时,除票据外,报销单据中应注明项目人员姓名、外出事由、起止地、费用类型等。 (二)固定资产 购置支出 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包括购置的办公设备支出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必须的服务设施支出。 服务站应 本着经济、节约、满足基本功能的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 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服务站 购买的、直接交付受益对象或捐赠给为受益对象服务的组织的 设施, 应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此类支出,配套资金中社会募集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可用于此类支出。 (三)项目执行费用支出 项目执行费用包括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费用。 中央财政资金不可用于此类支出,配套资金中社会募集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可用于此项支出。 (项目执行人员) 计入项目执行费用的培训费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项目 执行人员的培训费。 服务站 应本着节约原则,参照《中央和国 “暖心工程社区服务站”项目推进会议 文件之 2 家机关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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