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15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审批,并按批准的意见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决。 组织讨论会议的负责人按以下方式产生: (一)公司委派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作为负责人; (二)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中没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由公司在委派 的董事中指定负责人。 第五章 董事、监事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 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对委派的董事、监事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对委派的董事、监事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二)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 4 (四)所任职公司的资产营运业绩及回报。 第十五条 对委派的董事、监事考核的主要形式为:个人述职、查阅所任职公司的报表和资料、调查了解等。 第十六条 委派的董事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对所任职公司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二)在所任职公司的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和决策方式; (三)决策事项对所任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和结果; (四)所任职公司的资产营运成果。 第十七条 委派的监事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对所任职公司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二)对所任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事项、依据和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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