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成品油销售行业管理调研microsoftword文档内容摘要:

缴纳企业的信息缺乏沟通,更造成经营地税务部门思想不重视,形成“不去管”的局面,不能实行严格的实质性的税务 稽查,也不能按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罚。 而汇总纳税企业缴库地税务机关因本身人员力量、资料采集、工作协调等因素,往往又“管不到” .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经营地税务机关加强企业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不利于缴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和征收。 (八)财务软件及处理与税收政策差异大, 管理 “难”。 目前中油和中化两集团都有自己的 系统财务软件, 但 企业的财务软件系统的核算程序非常复杂,系统对各级部门的权限要求不同,口令不一致,税务机关往往只停留在报送数据的审核上,对企业成本核算方面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主管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的纳税申报的审核时,看不到 6 账簿和记账凭证,对税前扣除等项目的审批无法掌握其实际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和监督税务机关的信息无法及时反馈 ,数据共享度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 目前两集团省级分公司 有自己的财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往往与税收政策有着很大的差异。 如: 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公司规定预留残值率为 3%,税务局根据国税发 [2020]70 号文件规定, 2020 年 1 月1 日以后纳税人新增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 5%,而该公司实际按 3%计算,显 然与税收政策不符,在工作中还发现 公司 财务核算并不完全按业务发生的实际 情况进行处理,而是根据上级要求、行业规定、文件通知等,对财务数据人为变动。 对财产损失、呆账损失、抵债资产处理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的报审,都是先报总部,对省级公司或者分公司下达指标后才能报税务机关审批,如 :报损财产需总公司报批后才能报损 , 但由于企业财务年终各种清算较忙,整理资料需要时间,评估 , 实地取证 , 报验省局审批 , 因此在年终清算内没有及时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致使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批准时间在该企业所得税年报产生之后,容易造成执法隐患 ,税务管理工作相对被动。 (九) 预缴比例变化大,基层操作 “难 ”。 据调查: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分公司、县支公司(经营部)预缴增值税是根据省局规定预征率预缴。 而 省局是根据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公司、县支公司(经营部)经营和税负变化情况而确定。 从 2020年 7 月起中石化湖南分公司所属市州公司、县支公司(经营部)预征率从 %到 %再到 1. %直到 2020 年 10月 30 日《湖南省国家税局关于明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缴纳问题的紧急通知〉湘国税函 7 [2020]512 号)从 2020 年 10月起至 12月止 (所属期),中石化湖南分公司所属市州公司 、县支公司(经营部)停止预缴增值税,因此,企业无适用税率,会计报表和申报的对应关系也根本无法对应。 加上汽油、柴油价格升降变化莫测,税源情况起伏变化大,不确定因素多,预缴比例的变化 , 基层难以操作 ,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难题。 (十) 税负、毛利率 变化大, 税收收入预测 “难”。 据对中石化湖南分公司调查:由于预征收率是由省局根据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公司、县支公司(经营部)经营和税负变化情况而确定。 但该公司受国际油价、企业库存、毛利率等影响该公司税负率 2020 年 %到 2020 年 110月 %,该公 司 2020 年期末留抵为 万元 ,2020 年期末留抵 926 万元, 2020 年期末留抵 3371 万元 ,2020 年月 110 月年期末留抵达 亿元,这一块的留抵,实际上是公司应交税额小于地市公司按比例预支税款,形成了公司的多交,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税负率、毛利率的下降使中石化湖南分公司 本部缴纳增值税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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