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800mm,并不宜高于 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但距地面 2020mm 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 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 的规定: 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门厅 教学楼 宜设置门厅。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 2100mm。 走道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 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 1500mm。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 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教学楼楼梯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 18 级,并不应少于 3 级。 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 30176。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 3000mm 时宜设中间扶手。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 200mm。 当超过 200mm 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安全出口 教室安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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