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协调督导本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协调组织防控和化解经风险评估确认的不稳定问题等工作。 第五条 评估标准 (一 )根本标准。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党委、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既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 )重大事项决策“ 四不实施一控制”标准。 1.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出台实施; 2.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出台实施;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又不能解决的不出台实施; 4.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起局部社会震动的不出台实施; 5.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引发的社会矛盾要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 )合法性评估标准。 1.决策事项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产业政策; 2.决策主体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3.决策制定符合审批、核准、备案等法定 程序; 4.决策内容符合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5.决策所涉及政策调整、调节的依据合法; 6.决策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 上述指标中任一项不达标,决策事项均评定为不合法。 (四 )合理性评估标准。 1.决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3.决策事项具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与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 4.决策内容在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5.决策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6.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7.决策实施涉及的征地、拆迁等补偿安置合法、合理,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基本相同 (项目类 )。 上述指标中任一项不达标,决策事项均评定为不合理。 (五 )可行性评估标准。 1.决策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2.决策前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 3.决策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 证,充分考虑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4.决策实施的时机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基本具备; 5.决策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估 (项目类 );。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