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压器试运记录。 18 第九章 电气备品配件管理 第五十条 电气 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 由 电 气 部 、物资供应 部 共同负责,本着职责明确、责任清晰、团结协作的指导思想,为确保设备安、稳、长、满、优 运行提供可靠充足的物质保证。 第五十 一 条 电气 备品配件分类: (一) 标准备件:主要指标准电气备件等。 (二) 专用备件:主要包括进口设备国产化备件、进口设备的进口备件、国产设备备件。 (三) 特殊备件:关键的大型电气备件和非易损件。 第五十 二 条 职责分工 (一)电气部 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管理。 具体负责电气关键备件、进口备件、备件测绘、改进备件结构的技术管理、“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 物资供应 部 负责备件的商务采购管理。 负责电气标准备件的储备定额管理;负责电气备件加工厂商的资格审定和质量体系的确认, 确保电气备件的质量和可追溯性;负责电气备件图纸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电气备件一级质量验收工作;负责考核 电气部 电气备件计划准确率和临时计划的占有率 工作。 19 (三)电气部 负责专用及关键电气备件储备定额管理;负责上报电气备件需求计划;负责专用电气备件图纸资料管理;负责电气备件二级质量验收工作。 第五十 三 条 工作流程: (一)电气部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填报备件计划申请流程。 (二) 物资供应根据 电气管理部 上报的“下月备件需求计划”、库房存量、历年电气备件消耗情况及储备定额等,合理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库房储备。 (三) 临时发生 的生产急用电气备件,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确保生产急需。 (四) 对于进口电气备件、备件测绘、备件结构改进、备件国产化、“四新”技术的应用等,由物资供应 部 汇总后报 电气 部 ,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 部 组织实施。 应签技术协议的要按规定签订技术协议,应用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其效果进行评定,然后形成总结材料存档。 (五) 对于进口电气备件要提前 10 个月上报计划;对于关键的大型特殊备件一件一议,特殊处理,可逐年摊销或申请专项拨款。 (六) 新建、改扩建、安环保、大修、更新等项目批准后,涉及到电气设备变更的项目, 电气部 应及时把变更情况上报物资供应 部 ,以利于电气备件的及时合理储备,同时根据电气备件储备数量,变更相关计划。 20 (七) 对于电气备件的质量验收主要采取超前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定期检查。 同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书,由物资供应 部 负责一级验收,即依据图纸对外型尺寸、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重要备件应做检验。 电气部 要进行二级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发生的电气备件质量问题,要依据分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 四 条 电气备件 图纸管理: (一)电气部 全面负责电气备件图纸的收集存档管理工作, 力求达到备件加工和质量验收的要求。 (二)电气部 负责本单位专用电气备件图纸和易损件图纸资料管理工作,对于进口设备的国产化电气备件、测绘过的非标电气备件有图率达到 100%, 机电部 在电气设备管理检查时要进行检查考核。 (三) 电气备件 图纸管理应逐步由“蓝图”向“电子版”管理过渡。 各 部门 原有蓝图要逐渐向电子版发展。 (四) 对有错图纸和修改过的图纸, 电 气 部 要及时 更正 第五十 五 条 电气 备品配件的修复管理 电气部 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修复管理 和 修复 工作。 要避免能修不修或修后不合格现象发生。 第五十 六 条 其它 由物资供应 部 牵头,定期组织对电气备件供应商进行评定。 21 第十章 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 第五十 七 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依据《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检修周期,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 第五十 八 条 对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和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电气设备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组织临时抢修或列入计划进行检修。 第五十 九 条 电气设备在检修前应做好检修方案、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及办理相关的工作手续,检修技术应符合相关检修 标准。 第六十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做好电气设备检修的质量跟踪工作。 对电气设备进行内部自检的本单位应加强协调管理,提高检修质量。 第六十 一 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做好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检修、文明检修。 第六十 二 条 对外委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必须到电气管理处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六十 三 条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等。 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方和检修方签字。 22 第六十 四 条 电气部 组织编写电气设备检修技术总结,并上报 公司管理部门。 23 第十一章 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管理 第六十 五 条 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常规管理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台帐、档案、记录和报表等管理应充分利用“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推动设备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除此之外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手册、方案、报告、证书等管理仍采用常规纸质管理。 第六十 六 条 电气 设备档案除了要求输入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外,对于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纳入的部分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文档(包括文字、表格、图形、图片、 声音和影像等各种格式文件)或链接,尤其对于一些关键电气设备和主要电气设备,要采用多种形式和信息资源完善其档案管理,目的是保证设备档案的全面和完整。 第六十 七 条 电气部 应根据需要建立建全下列设备技术资料: (一) 全部电气设备的台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每半年进行更新); (二) 全部电气设备的档案;(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随时更新,纸质每月 5 日前更新); (三) 电气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四) 电气设备结构图册和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 ;电气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24 (五) 电气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六) 电气设备事故记录、电气设备事故报告; (七) 电气设备考核指标记录; (八) 电气设备调拨、封存、报废记录; (九) 各类电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十) 电气设备技术月报; (十一) 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十二) 电缆走向图; (十三) 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装置大检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 等; (十四) 电气设备一览表; 第六十 八 条 电气设备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电气设备总说明(包括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二) 附属电气设备明细表; (三) 电气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四) 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五) 电气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六) 主要电气配件更换记录; (七) 电气设备运转时间统计; 25 (八) 电气设备事故记录; (九) 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 革新记录; 第六十 九 条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并填写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保证技术资料及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 七 十条 电气部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气档案和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办法。 26 第十 二 章 电气设备事故管理 第 七 十 一 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定义:凡因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维护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电气设备非正常损坏(火灾、爆炸、违反工艺指标或工艺操作规程错误造成的电气设备损坏除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统称为电气设备事故。 电气设备故障定义:指电气设备处于非 正常状态,并可导致设备相应功能失调,相应输出超过允许范围的现象统称为电气设备故障。 第 七 十 二 条 电气设备事故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分为:小事故、一般电气设备事故、重大电气设备事故和特大电气设备事故四类。 第 七 十 三 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类别按原因可划分为: (一) 设计不合理; (二) 选型(选材)不合理; (三) 检修质量; (四) 备件问题; (五) 操作失误; (六) 维护不当; (七) 工艺问题; (八) 其它。 第 七 十 四 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管理 : 公司 电气部 负责所有电气设备事故的统计, 并 对检修质量和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进 行事故的“四不放过”管理。 27 第 七 十 五 条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发生上报公司的一般电气事故后, 电 气 部 应立即报告公司 主管领导。 并对电气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要有存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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