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 (包括现金 )或支付款项的; (四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 用公司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 )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 )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 )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 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 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 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 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 1, 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 七条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 )原始凭证的审核: 、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 ,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 )会计凭证的核准: ,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 有关 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 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 )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 25日集中付款一次 (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 ),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 )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 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 )薪金工资的付款: :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 15日前转账支付。 :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 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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