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终端机具押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收款收据进行登记核对。 注:《押金专用收款收据》样板见附件一; 《押金专用收款收据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四章 押金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立终端机具押金专用账户,特约商户缴纳的押金专款专 用,押金款项仅用于终端机具的使用担保及资产损坏赔偿。 第九条 终端机具押金由 财务部 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账目核对,向 公司相关部门出具核对明细。 第十条 押金专用账户存储押金所产生的 银行利息,由公司另行规定使用范围及方法。 第五章 押金的退回 第十一条 特约商户 POS 机押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款: A.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解除或终止; B. 特约商户进行工商注销; C. 特约商户经营行为停止 3 个月以上并将持续。 以上押金退款情况,须 POS 机经公司检查设备正常方可退款。 如 因商户原因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按照双方书面协议从商户所交押金中扣减相应的赔偿金额,无押金或不足部分,与商户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押金退款流程 (一) 特约商户押金退款,由区域商 户经理按照上条情况初步审核后, 向公司提交书面退款申请,书面退款申请由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后,交财务部核实申请退款特约商户押金情况。 (二) 区域商户经理提交书面退款申请 ,经由财务初步审核完成后,持 第 5 页 共 8 页 《押金退款申请表》 到特约商户处 查验核对《付款人留存联》后进行退款 ,并回收 《付款人留存联》 , 退款方式为现金退款 ( 1000 元以内) 或转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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