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师考核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20xx1009万改内容摘要:

或其他机构推荐,创新创业学院考察后,报学校批 准后聘任,组成创新创业教学团队。 (二)每位创新创业教师聘期 4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 九 条 创新创业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不接受创新创业学院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创新创业教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教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形象的; (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连续两年 考核不合格的 ; ( 五 )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教师职责的。 第四章 创新创业 教师 的职责 与考核 第 十 条 创新创业 教师 的职责: (一)遵守 学校及 创新创业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并积极为创新创业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 二 )对在校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 ( 三 ) 积极参与产学研孵化众创基地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 建设。 ( 四 )对寻求咨询的企业 和创业者 ,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 五 )开展产学研服务项目 研究。 ( 六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活动。 第 十一 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考核分 教学 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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