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关于加强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内容摘要:

2)、指挥部干部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者。 3)、连续三年获指挥部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或省部级劳动模范。 3、 3、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单科结业证等有关证明报销所考专业合格科目的报名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临时合同工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用自理。 五、 学历教育期间 的管理 1、 1、 教培中心负责学员在学历教育期间的学习管理,督促检查学员的学习,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人事部门和学员单位。 2、 2、 参加脱产学历教育人员,寒暑假回指挥部基地休假,须到所在单位教培中心报到备案。 到其它地方休假,必须事先书面或电话向所在单位及教培中心申请说明。 3、 3、 参加脱产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参加指挥部职工年度考核。 有行政、技术职务者,从离岗次月起解聘(或终止)聘任合同。 4、 4、 函授学员接到院校面授、考试通知,须到教培中心注册备案。 需离岗到校面授、考试,由教培中心出具证明,所在 单位办理外出手续。 5、 5、 函授学员到校面授、考试,必须服从校方安排,在校住宿。 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外住宿。 6、 6、 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学习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以保证完成学业。 7、 7、 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学习管理规定者,教培中心有权根据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其学习。 六、学习期间的待遇 1、 1、 脱产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待遇,不享受指挥部规定的轮休、有薪事假。 脱产在校学习期间,已婚学员,每学年(以满一年计算)准予利用寒暑假探配偶一次,可以报销探配偶的往返路费 (火车硬卧);未婚学员报销一次入校和毕业离校的往返路费(火车硬卧)。 报销待遇由学员凭毕业证书及有关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未完成学业者,不享受此待遇。 2、 2、 脱产学历教育人员从离岗次月起不享受岗位工资、年度奖金、临时生活补贴、教师及护士补贴、班主任津贴,学习期满毕业返回岗位次月起恢复停发的工资等。 寒暑假期间,执行学习期间待遇。 3、 3、 函授学员学习期间面授、考试占用的时间,冲销本年度轮休假、有薪事假,假期不够的按事假处理。 超出规定的时间,视为缺勤,由所在单位按劳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到校面授、考试、答辩所发生的路 费、住宿费待由本人承担。 4、 4、 经指挥部各项审批程序批准参加脱产、函授学历以及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及学历,指挥部予以认可,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职工教育费用不提交指挥部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在职职工学历教育所发生和费用由所有单位参照本暂行精神执行。 其职工学历教育计划、报考、审批、学习及认可等统一归指挥部教育部门管理,执行统一政策。 八、本规定适用于自 1998 年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者及 1998 年起获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 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997年底以 前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关管理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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