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具箱——增值版内容摘要:

期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女性失业人员 ,可以向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 江苏 5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 其 从 事 夜 班 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 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上班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 20 至 30 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 42 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 90 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 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每天 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30 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 5 《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 ( 1989 年 2 月 16 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60 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 80%。 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 80%。 各地 防暑降温费 、清凉费、高温津贴的标准 黑龙江: 按不同 季节执行不同标准的高温岗位津贴,即每年 5 至 9 月份每人每天甲等 元,乙等 元,丙等 元;其它月份甲等 元,乙等 元,丙等 元。 吉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不含 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辽宁: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 温津贴。 河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河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在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不含 33℃ )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 10 元。 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津贴而降低职工工资。 而且,最低工资标准里也不包含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 没有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 10 元的,要按每人每工作日 10 元的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山东: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2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 元。 江苏: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6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 元。 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山西: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 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陕西: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甘肃: 每年 9 三个月,用人单位需为职工每月发放 35 元的高温补助。 四川: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青海: 用人单位 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湖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湖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不含 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8 元,执行时间为每年 9 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这一标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 江西: 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00 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 80 元。 暑期时间定为七、八、九三个月,企业防暑降温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 “职工福利费 ”或 “福利基金 ”中开支。 安徽: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浙江: 高温作业工作每人每月 160 元;非高温作业工作人每人每月 130 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110 元。 发放时间为 4 个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福建: 每年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的时间为 4 个月 ( 69) ,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 120 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 100 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95 元。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内,在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 5~ 9 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的,应按每人每 天 5~ 8 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广东: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5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00元。 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 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 6 月、 7 月、 8 月、 9 月、10 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贵州: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云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海南: 每年 4 至 10 月,从事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 35 度以上 )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 33 度 (不含 33 度 )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 10 元。 内蒙古: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 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新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宁夏: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西藏: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 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广西: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北京: 用人单位每年 6月至 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 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的标准发放;在 33℃(含 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 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天津: 防暑降温费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标准为每月 67 元。 上海: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 10 元。 重庆: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 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 5 元至 10 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 10 元至 20 元标准发放。 每年 5 月至 9 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图 用人单位 30 天内 15 日内 工伤职工或近亲属 工会组织 1 年内 60 日内 支持 工伤 认定 不支付认定 发生工伤 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 向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补齐申请材料 作出工伤结论 认定工伤 不认定工 伤 行政复议 程度结束 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病情稳定 60 或 90 天内 工伤待遇一览表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作出终局鉴定结论 个人、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15 天内 一年后 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结束 工伤 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处理方式 承担主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 疗 待 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 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 保险 住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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