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项目技术总结内容摘要:

源。 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 、使用权类型、使用 期限等。 c)、土地位置。 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 ( 镇 ) 、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 对 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 d)、土地用途。 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①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 ,并现场调查确 定实际用途。 ②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调查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宗地内各种地类的面积及其分布直 接引用已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e)、其他。 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 调查底图及要求 调查底图采用已有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最新影像图和第二次土地调查1:1000 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 在调查时,按地籍子区或社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在调查底图上标绘调查范围界线、行政界线,统一进行地籍子区划分。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所有权发证工作程序及职责(流程图) 申请 由各村庄到国土所提出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申请 测绘单位根据图纸来确定联系哪些村庄 国土所联系政府,由政府通知 以上村庄到现场 10 将宗地图张贴在所里,由村里到国土所进行确认。 村里无异议的由测绘单位出最终宗地图及边界协议书。 若有异议,重新指界,直至无异议后,再出图。 由政府召集各村在宗地图、边界协议书、申请书 及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对申请人的审核。 对地籍调查结果的审核。 对土地权属来源的审核。 国土局将登记结果予以公告 15 日,若无异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告无异议,三街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张店区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具体要求: 到现场后,相邻村庄进行指界 指界时由测绘单位根据指界情况实地测量村界拐点坐标 出现纠纷时,由政府出面现场协调解决。 当协调不了时,以国土局原档案划定 工作界。 测绘单位根据当天所测数据进行内业编绘,制作带有影像的整村宗地图,打印出图。 国土所根据测绘单位所出的宗地图,对村庄内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认。 确认结束后填写村庄内部国有土地复核表。 测绘单位根据国土所确认的国有土地进行实地测绘,并标注在宗地图上打印出图。 地籍调查指界 制图 国有地确认 村庄确认 签字、盖章 审核 公告 审批 入库 11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上述村农 民集体。 村内有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 ,应当 由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人代表申请土地登记 ,集体 土地 所有证发给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 (镇 )农民集体。 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乡镇、农民集体兴办的农、林、牧、渔场使用的集体土地 ,由上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发给其集体 土 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所有权现场指界。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 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 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桩的,可按原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发证。 所有权界线实地测量。 由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各主要拐点埋设界桩,实地测量所有权界线。 所有权权属审核。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审核所有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原集体土 地所有权证书;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材料不符合确权发证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的依据,退回给申请人。 合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 原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等成果符合现状且无权属争议的可以直接利用。 经实地调查,在本次调查中原有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等成果不符合现状的,以实地调查成果为准;涉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待全部农村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统一过渡和衔接。 妥善处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后,原有证书应及时收回注销,原证书丢失的应当公告注销。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集体土地被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线形用 12 地分割的,应分别划宗编号。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所有权证书一般根据宗地数量以宗地为单位颁发;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的宗地相对比较集中、规整的也可以制作一张总的宗地图附在土地所有权证书上。 外业调查 指界人的确定 由所有权主体代表出席指界。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 (镇 )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 (镇 )政府代管。 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社、经济联社、经济联合总社、农工商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章程、协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等,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指界通知 a) 根据调查计划 , 将指界通知书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 b) 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时间 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 界线调查 一般规定 a)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 , 界址明确 , 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 ,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 , 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 b) 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 , 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 , 需要现场指界 , 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 , 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 c) 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 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 , 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现场指界。 13 现场指界 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集体负责,组织各乡镇、国土所开展权属调查工作,组织相关村集体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指界并实地签署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所有权边界协议书。 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界址点设置 1)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 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3)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4)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 , 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界标设置 重要的界址点应设置界桩,并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中记录标志类型和界址注记。 界址点标 识设置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 1)、灰桩 位于软质地面上的打入灰桩,灰桩规格为 : 10cm(底 ) 60cm(高 )。 埋设时,采用统一的模具,掏空中间泥土,灌入生石灰与沙子。 2)水泥桩 位于软质地面上的埋入水泥桩,水泥桩规格为 : 10cm(底 ) 10cm(顶 )60cm(高 )。 3)、界址钉 位于硬质路面上的点位采用钢钉作为点位标志,为便于寻找,以点位为中心,用红油漆在地面上画一边长约 8cm 的方框,并在旁边注记其点号。 4)、油漆喷涂 位于建筑物墙面上的界址点,用红油漆喷涂设置界址点标志。 5)、刻十字 位于 硬质路面上、岩石上的点位也可采用刻十字作为点位标志。 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及依托物作文字注记。 界址点测量 14 1. 界址点点位确定:当权属界线依托物为直线时直线段两端点即为界址点;当权属界线依托物为曲线时 按照矢距不大于 1m 为原则 确定 界址点 位置。 界址点采用桂林 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 ZBCORS)网络 RTK 技术进行测量。 作业要求: ( 1)在获取测区 RTK 坐标 系统转换参数时,可以直接采取淄博市局提供的淄博地区统一 80 坐标转换参数。 平面坐标转换残差 不 应 大于图上 177。 ,高程 残差不大于等高距的 1/12,所测界址点若需要高程可用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进行计算。 ( 2) RTK 测量流动站应在 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 系统 网的有效 服务 区域内进行,并实现数据与服务控制中心的通讯。 ( 3)观测 开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 ,当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进行初始化操作。 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 4) 每次作业 开始与 结束前, 均 应进行一个以上已知点的检核 ,以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5)界址点 单次观测的 平面收敛精度应 ≤177。 5cm。 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 20个。 ( 6)对于不能用 RTK 直接 测量 的界址点,可以采用 RTK 做辅助点,再采用钢尺内、外插,钢尺交会,全站仪补点等方法确定点的坐标。 也可采用满足精度的其他方法确定点的坐标。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图件编制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填写 封面上的盖章为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章 ,封面上的日期用数字填写,如“ 2020 年 7 月 6 日”。 权属界线协议书第 1 页“以„„为界”中应详细叙述两所有权单位以什么地物为界,并说明起止界址点号;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签字,加盖村 委会(或国有林场、农场)公章,调查员签字,日期采用数字填写,如“ 2020 年 7 月 6 日”。 15 附图栏应采用电子图打印的形式进行粘贴。 应利用村界图进行编辑,保留村界图上两相邻村的界线,然后按照附图框的大小进行打印输出。 界址点成果表按照格式制作打印后粘帖在打印附图后面,成果表中界址点的编号必须与附图中界址点的编号相同,并应说明该成果表中界址点点号与之对应的村庄的村界图。 最后在附图与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粘帖缝处加盖相邻两村的公章及标段项目部公章。 文字说明栏对主要拐点进行说明,其它界址点要说明界址点号的起止顺序及以何地物为 界。 资料份数及存放 权属界线协议书一式三份,相邻单位各一份,国土资源部门一份。 该村与周围所有邻村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好后应放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该村的村界图由相邻各村盖章后一起放入档案袋中。 地籍图测绘 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要素内容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 界址点测定 界址点是确定权属界线位置的关键点位,必须准确测定。 权属调查工作结束后,每宗地的权属界线已经确定,界址点的位置在实地及调查工作底图上均进行了标注,接下 来应采用 RTK或全站仪解析法准确测定出每个界址点的坐标。 地籍图的编绘 界址点数据采集完成后,形成了宗地权属界址数据文件,即可开始地籍图的编辑与编制。 编辑地籍图,首先将宗地权属界址数据文件叠加到地形图上,然后利用系统的编辑功能,按照《图式》和《规程》的要求,进行编辑加工,将各种地籍编号,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注记在相应的位置上,如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号、 16 地类代码、权属主名称等,形成完整的地籍图数据文件。 地籍图的具体内容规定,按《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执行。 在地籍图的编辑过程中,应注意删除地籍图上不需要的内 容,如各种通讯和配电线路、地下管线检修井、高程注记点等。 为便于后期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应充分注意 MapGIS系统对地籍图格式的要求。 a. 两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b. 界址点用直径 0. 8mm 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址线用 0. 3mm 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它界线,在地籍图上跳跃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 c. 地籍图上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 街道号、街坊号注在图幅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在宗地内。 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 对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宗地在不同图幅的各部分都须注记宗地号。 如果某街道或街坊或宗地只有一小区域在本图幅内,相应的编号可以注记在本图幅内图廊线外。 如果宗地面积太小,用标识线移在宗地外空白处注记宗地号,也可以不注记宗地号。 d. 地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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