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财务部管理及工作流程sfegsgs【精选资料】内容摘要:

差行程计划表》,经部门经理签注证实后,按出差期限由授权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权限予以批准。 出差员工凭批准的《出差行程安排表》通知相关部门或外单位安排接洽、住宿及工作配合等,出差员工另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审批单》到财务部依公司规定办理借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并在出差返回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授权制度审批权限 如下: ( 1)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经以下主管人员批准后,复印一份《出差申请审批单》报人力资源部(考勤)备案。 未及时填报《出差申请审批单》者,必须先告知人力资源部,回来后立即补办《出差申请审批单》。 ( 2)境外出差或非公务性出差,必须由执行总裁和总裁批准。 出差授权审批权限表 人 授权 员及 出差 方式 期限 出差 时间 部门 经理 主管副总 总裁或 执行总裁 一、 商务性、事务性出差 (一)境内 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 03 天 * 3 天以上 * 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03 天 * 3 天以上 * * 高级文员及以下 03 天 * * 3 天以上 * * * (二)境外 * * * 二、非公务性出差 * * * 注:加“ *”者为所主管领导必须签批 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和特别费等,差旅费用实行包干的办法,即“划分等级,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已,超支不补”的方法。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不含出发地和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按下列标准实报实销从 出发地到目的地来回交通费用。 (出差交通工具附表) 出差交通工具附表 18 交通工具 职务级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汽车 总裁或执行总裁 头等仓 软卧 头等仓 按实 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 商务仓 软卧 二等仓 按实 部门经理、 副经理、经理助理 经济仓 硬卧 三等仓 按实 高级文员及以下员工 经济仓(特批) 硬卧 三等仓 按实 ( 1) 能享受高一等级舱位,出差日该班(航)次无相应等级仓位的,不享受差额补助。 ( 2) 交通费需要单据认定,无单据者,由个人自理。 ( 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再补助交通费。 ( 4) 出发地至 出发港 /码头的来回交通原则上由公司接送,没有安排接送的,可实报实销来回车费,确因时间急迫或其他特殊需要以的士出租车作交通工具的,应需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同意,出差回来应填制《市内乘坐特殊交通工具申请单》报行政总监批准。 ( 5) 对乘坐飞机须要特批的员工,必须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 ( 6) 对超出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没有主管领导的批示,其差额均由本人负担。 住宿费及伙食费、当地交通费、邮电费、洗衣费用等杂费,除总裁和执行总裁实报实销外,其他人员出差一律按下列标准补助包干核付(人民币元或等值外币)。 出差住宿 费及杂费附表 项目 标准 级别 每日住宿费及杂费 (住宿费占二分之一、餐费占四分之一、其他杂费占四分之一) 境外(包括港澳特区) 境内 总裁和执行总裁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裁、财务总监、行政总监、营销总监、技术总监(含副职)、总裁助理 2500 880 部门经理、副经理(含助理) 1600 680 高级文员及以下职员 1500 320 19 ( 1) 如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住宿,不再补助住宿费,如免费安排伙食,不再补助餐费。 本公司备有办公住宿场所的办事处,按下面第 11 条规定执行。 ( 2) 出差天数计算含在途天数,但扣除返回当天的住宿费标准。 ( 3) 随同出差二日(含)以上的员工,包干费比照级别较高员工的标准执行。 ( 4) 若出差员工二人或三人及以上属合住一间的,住宿包干费比照一间标准计发,分开住宿的按实际入住间数标准计发(如三人入住二间,其中二人一间,一人一间,住宿包干则按二间计发)。 ( 5) 若公司提供交通工具出差的,则扣除当日包干费中杂费的 50%。 ( 6) 非公务性出差人员的每日包干费,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标准的 75%补助。 超过一个月的按标准 50%补助。 超过半年的,按标准的 25%补助。 ( 7) 若特殊情况超出住宿等包干标准者, 需在发票上注明原委,可报总裁实报实销处理。 ( 8) 为维护公司对外形象和员工切身利益,防止个别出差员工不正当做法,对不同级别的员工出差住宿条件给予下列限定,达不到住宿标准的实报实销。 项目 标准 级别 每日住宿费 标准 境外(包括港澳特区) 境内 总裁和执行总裁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裁、财务总监、行政总监、营销总监、技术总监(含副职)、总裁助理 四星级酒店 (折人民币 500~1250元内实报实销) 三星级酒店或以上 (人民币 240 元以上) 部门经理、副经理(含助理) 四星级酒店 (折人民币 400~800 元内实报实销) 星级宾馆 (或人民币 180 元以上) 高级文员及以下职员 四星级酒店 (折人民币 300~750 元内实报实销) 星级宾馆 (或人民币 120 元以上) 若出差省内地方由公司派车或自己坐公交车辆当天就返回的,只给予报销行车路桥费用或交通费(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不再给予出差补 20 助,按正常出勤计发餐补。 出差人经申请主管领导和行政总监获准报销当天交际应酬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交际应酬费报销标准执行,出差返回后应补办申请手续;出差人员若遇业务特别费用(如送礼等)需由总裁、执行 总裁批准,否则概由个人负担。 出差人员若获准报销一餐应酬费用,则扣除当日包干费中伙食费的 50%。 出差人员在计划外的行程,如有交通费或延长出差时间需报支补贴的,需事先经执行总裁和主管领导同意,后补《出差申请表》,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出差期间不论是否加班或遇法定节假日,一律不计加班费。 1派驻各地分公司、办事处的长驻(公司已有办公及住宿场所)人员不执行本规定,每天可给 20 元的生活补助(不包括当地招聘人员),其他费用按实报销。 办事处人员在办事处以外的地方出差,可按本办法执行。 1为本公司事务出差 专家顾问的差旅费比照副总级标准支付。 为本公司事务出差的其他单位人员,按随同员工级别标准支付。 1公司所有人员出差,无论实报实销或费用包干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宿发票和单据(原件),用于核定实报实销金额或证明住宿包干金额,财务人员不得给无或无效票据者核定该期间的住宿包干费用。 1出差人员回到家乡,吃住在自己或朋友家中的无有效发票提供的,住宿补助不再计发;若回到家乡需入住楼堂馆所的,需在住宿发票说明原委,比照报销和包干标准核定。 1差旅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变动等原因,可由财务总监报总办会议审议后核准随时调整,同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果业务部费用需与业绩挂钩,另行制订有关规定,在挂钩办法出台之前,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应酬招待费管理规定 应酬招待费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见行政部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费用报销制度的规定 所有报销手续必须符合公司流程的有关规定: ( 1) 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报销必须附有《物资采购申购单》、《验收入库 21 单》。 ( 2) 招待费报销必须附有《招待申请单》原件,并有相关领导签字。 ( 3) 差旅费报销必须附有《出差申请审批单》;当月几次出差深圳(含龙岗、宝 安)以外的,当天去当天返回的,可一个月汇总填写一张《出差申请审批单》。 对出差人员的报销不论几天都需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单》,对实报实销项目应进行特批,如招待费,应填报《招待申请单》。 ( 4) 的士费报销必须附有《乘坐特殊交通工具申请单》,并有相关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 5) 所有按合同申请付款的,必须将合同副本附在《转帐支票领用审批表》后,交财务部留底。 ( 6) 所有需对外支付的款项,必须先经财务部会计复核,才能逐级向上申报审批。 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如领导已基本同意对大额资金的支取(现金超过5000 元,支票 10000 元)在填制 付款申请时,先去出纳处核实,再确定是否同时上报转款审批。 各部门及人员应及时报销当月所发生的单据 ,避免积压单据 ,跨月报销每人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填写一张报销单(销借款与无借款一并填写);超过一万元的借款,每旬销借款,不受每月一次的限制;需报销的员工(包括销借款),每月必须在月末最后一天前报送至财务部会计处,过期不再接收。 申请借款的部门及人员,如在月末填报报销单据时,预计下月还需借款,可在填制报销单时同时上报借款审批单。 各部门在请款、签定合同等事项时,事先应征询财务部意见,确认费用归属单位,并正确填制审批单 据。 报销或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 ( 1) 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发票后方能付款; ( 2) 分期付款项目必须提供与付款进度相应的发票(金额等于或大于付款金额); ( 3) 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收据有效外,其它企业、商店开出的收据均无效; 22 ( 4) 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发票者: A、 天虹、顺电、沃尔玛、山姆、百安居等大型商场以及政府部门、 电信部门、供水供电公司,可先行付款后提供发票; B、 其它单位一律不得先付款后补发票。 如确需先付款者,需请财务总监加批、确定取回发票期限后方可支付; C、 未取得发票先行付款者,该部门经理承担连 带责任。 如跨月不能取得发票,停发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当月工资,并不得结算。 D、 财务部由主管会计负责催经办人追讨发票。 E、 付款的,由出纳在付款时在《付款跟踪表》上标明此次已提供多少金额的发票(如付款时未提供发票,由负责催讨发票的会计标明)。 ( 5)原始单据必须用胶水粘贴,严禁用订书机订;单据粘贴要整齐,大小不能超出报销单据粘贴单的大小,单据多时,按费用类别,多分几张报销单据粘贴单均匀粘贴,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予以退还。 (六)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它具有流动性最 大的特点。 为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实行钱账分管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明细账,出纳可以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管理总账、明细账,但不能经管货币资金收支。 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 出纳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出纳员开具支票后,(能限额的应签发限额支票),由保管印鉴章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 保证货币资金入账及时性原则 发生货币资金的收支,应当立即入账,必须日清月结。 保证货币资金入账的完整性原则 公司内任何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入账,不得有账外资金、设置小金库,也 23 不得用白条子抵充货币资金。 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原则 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来不及存入银行的现金,应当存入保险箱,金额较大,必须派人值勤。 所有支票也必须存入保险箱。 对于库存现金,出纳员应每天盘点,核对账目,银行存款必须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查找未达账的原因。 货币资金管理实行“五不准”的原则 ( 1)不准用转账支票套换 现金。 ( 2)不准私自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 3)不准将公司的现金按个人的储蓄方式存款(公司特许的除外)。 ( 4)不准公司出纳员以外的人员收付现金。 ( 5)不准保留账外现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货币资金收入业务方面,着重控制现金收入。 无论现金收入或银行存款收入都可以用会计记录对出纳工作进行控制、监督,控制程序如下: 发票、收据实行联号控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出纳员在领用收据时,应登记领用时间、领用号码、领用人、批准人签字,用完之后必须进行收据销账处理。 发票必需由主管会计中指定的专人开具,主管会计必须对用后的收据进行检查,检查其号码是否齐全,有无套空填写,有无涂改痕迹等。 收款时应注意事项 ( 1)公司收到任何款项都必须出具收据(钱货两清时,销售发票可以替代收据)。 ( 2)收款确认无误后,应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和公司“财务专用章”。 ( 3)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交款人。 第三联财务记账。 开具时必须复写,不得随意更改和套空写。 各种收入都应由财务人员集中办理,杜绝业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直 24 接向客户收取货款,业务部和其他部门人员有责 任协助财务人员收取货款。 出纳员每天根据财务联收据等收款凭证进行登记,记完账核对无误后,将收款凭证转交财务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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