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输送机项目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18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合同将由招标人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不适用 )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 排名 第一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如果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 排名 第二或下一个经过评审后的投标价最低者的投标人资格。 评标委员会 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 买方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19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增加和减少不得影响其他采购货物的价格。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和 《合同特殊条款》 的规定的数额,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及 修改、答疑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所有的投标资料,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 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服务费。 ( 2) 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7 天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服务费; b. 招标服务费可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招标控制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20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21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合同”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 业主 ” 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项目 现场代表”系指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工程、项目”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须向业主供应和安装的一切货物以及应执行的所有安装和服务。 “货物”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并构成工程一部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安装服务”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须承担的、与货物供应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运输、检验、交货、安装、测试、技术协助、验收、维护以及其他类似 的义务。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在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合同工期”指业主和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和义务的承包天数。 “现场”系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合同项下的货物将交付和安装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安装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违约责任”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系指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2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招标文件 ( 7)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8)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业主与承包人有关项目实施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合同条款 30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 、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于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业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技术要求,或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方案,经业主认可后执行。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23 4. 专利权 承包人须保障业主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 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承包人项目现场代表 由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内写明项目现场代表的姓名、职务。 项目现场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项目现场代表的某些职权需要征得业主批准。 项目现场代表按业主认可的技术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业主联系时,项目现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业主送交报告。 责任在业主或第三人,由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 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业主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现场代表。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 业主工作 业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 (1) 向承包人提供除已提供资料外,合同执行还需要的资料和技术材料。 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现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阶段性联络交底会; (4) 业主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业主未能履行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业主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业主委托,在其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完善,经业主确认后实施,此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2) 向业主提供月、周、天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24 (3)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 施工使用的照明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货物的安全保卫;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现场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的部分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部分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 保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承包人应 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 款各项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业主有关损失。 (三)技术、实施方案和工期 8. 技术和实施方案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和实施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技术和实施方案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技术、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业主,业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项目分项分期进行实施的,承包人应按照业主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分项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合同实施,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业主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应消除因此给业主造成的不良影响。 10. 暂停合同执行 业主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合同执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合同执行,并在提 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业主要求停止项目实施,并妥善保护已完工部分。 承包人实施业主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重宿州烟草零散设备集成 招标编号: 0622120xx21541211 25 新开始执行合同的要求,业主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若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重新开始执行合同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重新开始执行合同。 因业主原因造成暂停合同执行的,由业主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合同执行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业主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及现场条件; (2)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项目实施不能正常进行; (3) 不可抗力; (4)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 款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报告。 业主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 项目完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 工期完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实施中业主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业主为提前完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完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3. 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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