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必须填写验收申请单,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未经 验收合格的 工程量 工程部和监理单位不 与签证。 第九条 施工前办理签证的: 凡建设项目施工后无法核准工程量的隐蔽工程(如土方挖运、清理淤泥、爆破岩石、打凿桩头砼等)及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承包需现场计量(分部分项规定一定数额)后作为结算工程量的工程,均应在施工前办理签证,施工前未办理签证而后进行估算签证,将视作手续不全,不予结算。 第十条 工程量验收签证时间的限定: 一、在需验收签证事件发生的 24 小时内办理完申请,并由工程部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验收签证。 二、凡属本办法适用的 隐蔽 工程量验收签证,原则上在发生后 48小时内办理完验收签证,超过 7天未办理完验收签证单的视为无效并不予结算。 非隐蔽工程工程量验收签证必须在发生后 1个月内办理验收签证,超过期限未办理完验收签证 的视为无效并不予结算。 三、需办理验收签证时,工程部应提前 1 天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工程量调整的价格结算: 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对于合同条款中无约定的或因特殊技术要求,须采用其他核算方式的,必须要有明确结算方式可执行, 签证单证实发生的工程量。 对于合同中已有单价或明确结算方式的工程签证,不允许直接出现金额现象,否则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签证资料的整理: 一、工程验收 签证单制定统一表格由工程部资料员统一编号、保管、跟进、发放,凡涉及到工程造价及费用签证的,均应以工程验收 签证单统一格式出现,以其他形式出现此项内容的,造价部将不予支持。 其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二、由施工单位根据原始记录(附图)认真填写签证单,并加盖公章,施工单位送交工程部签证单的日期须与签章日期一致。 三、相关部门人员在签证单上签字盖章齐全后,由项目工程。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