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书内容摘要:

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若募集的资金规模达到 5485 万元,信托计划可提前成立。 在募集的资金规模达到 5485 万元的三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可以宣告信托计划成立,受托人在其网站上公告的成立日期即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若募集的资金规模未达到 5485 万元,则信托计划不成立,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将于推介期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予以返还。 (二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委托人加入 信托计划的资金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人应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即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中小企业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开立银行专用账户,信 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严格区分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户 名 : 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行 : 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交付至受托人为信托计划专门开立的信托专户。 保管专户为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该保管专户与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同一账户。 划成立日前资金利息的处理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到达信托专户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不计入信托财产,在受托人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信托计划不成立的,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的次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返还已交付的资金,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到达信托专户之日起至资金返还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与已交付的信托资金一起向委托人支付。 (三 )信托单位 信托计划受益人分为 A 类受益人和 B 类受益人, A 类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 A 类信托单位,每 1 份 A 类信托单位的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B 类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 B 类信托单位,每 1 份 B 类信托单位的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四)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新增委托人的加入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制定新增委托人计划,由新增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加入信托计划,该新增委托人即为 B 类受益人。 经受托人同意,该新增委托人( B 类受益人)可以追加信托资金。 四、受托人基本情况及信托计划执行情况 (一)受托人基本情况 受托人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经过信托业五次清理整顿而保留下来的苏州地区唯一一家拥有信托特许经营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苏州信托一直秉承诚信稳健、规范经营的宗旨,恪守 “ 敬业、诚信、协作、自律、创新 ” 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