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内容摘要:

二、规划设计 规划局主要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指挥部 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 环保局窗口 土地局窗口 规划局窗口 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 关于 **立项申请的回函 发改委投资处 三个部门的回函 指挥部 关于核准 **项目的通知 立项完成 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1) 书面立项申请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4) 符合各部门要求的图纸 司 司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3) 1:500 或 1:2020 地形图 2 份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已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 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 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 选址申请 现场踏勘 研究审定 不符合城市规 划的书面答复 有关部门审核 填写《选址意见申报表》 确 定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范围和规划要求 核发《选址意见书》 司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当年度建设计划,涉及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的四类经营性用地的,需附土地出让合同 ( 3) 1:500 地形图 2 份(需拆迁使用土地的 3 份) ( 4)已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需提供批准图纸及批文 2、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经现场勘察,查询、核对相关规划,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 7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 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具备审批条件的,在 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 司 司 (三) 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申报材料: (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 ( 3) 1: 500 地形图 2 份 ( 4)已有批准的详细规划的,需提供批准图纸及批文 ( 5)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受理申请后,经现场勘察,审核建设要求,对照有关详细规划和规范、标准,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 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可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的,在 7 个工作日内签发。 (四)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申报材料: ( 1)方案报审表 ( 2)总平面图 2 份( 1: 500, 3 号图纸),平、立、剖面图 2份( 1: 100 或 1: 200, 3号图纸),效果图 1份( 13号图纸),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 1套,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须装订成册 司 ( 3)经市规委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的方案,须附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会议纪要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后,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审定。 在会议纪要下达后 7 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方案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五)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 1)《 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及其所要求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已批方案资料 ( 2)许可证申报表 ( 3)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中的基础平面图 3 份(装订成册),相应图纸文件的电子文档 1 套 ( 4)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度建设计划 ( 5)核对无误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 ( 6)拆迁验收证明 办事程序: 受理申报后,对施工图符合规划要求和原审定设计方案的,在 30 个工作日内,经施工图联合审查完毕并具备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的项目,交齐相关费用后,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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