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对事故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10— 50%处罚;对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对公司安全 生产 经理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对安环 企管 处处长处以2001000 元罚款;公司 总 经理、书记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责任部门发生因工重伤的,扣除该部门 5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按 经济损失的 1050%处罚。 责任单位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的,对责任部门视具体责任,参照 给予处罚,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按经济损失的 1050%处罚。 责任部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按经济损失的 1050%处罚。 责任部门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轻伤率超过标准的,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各处室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人处 20元罚款。 各处室二、三级安全教育未培训或未填入考核成绩,处罚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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