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程序 指标下达。 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及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 发放。 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 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或《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 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汇总接受资助的 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公示期不得少于 5 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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