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受权人管理规程smp-xz内容摘要:

SMPXZ0103100 符合质量受权人资质的本公司员工要想接任或替代现任质量受权人,必须首先由本人向公司法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组织考核合格,现任质量受权人自愿自弃或违反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基 础上,公司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可向 上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质量受权人,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法人可与其签订质量受权书,成为公司质量受权人。 质量受权人 聘 用期限一般为二年,第三年经公司法人考核合格,本人同意,由公司法人与其续签质量授权书。 对于发生以下情形的现任质量受权人或拟申请成为质量受权人的员工,公司将取消其质量受权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成为本公司质量受权人,同时上报 上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使用假文凭、假资质证书等,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药品质量受权人 资格的。 在担任药品质量受权人期间,未履行药品质量受权人主要职责的。 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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