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据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企业依法给予工伤停工留薪期( 个月)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1企业决定的临时性放假。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放假期间视同员工正常出勤。 1事假。 职工因故请事假(无薪),须事先书面请假,由部门主管核准,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全年事假不得超过 30天。 1紧急假:员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应请同事、家属、亲友、联系人以电话或当面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 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假期必须连续使用,不得分次 使用。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 二 条 企业 坚持贯彻 和落实 国家煤监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的精神和实施细则。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卫生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具体分工抓落实。 企业定期召开安全卫生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卫生工作形势,解决企业安全卫生工作重大问题,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劳动作 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方案 ,定期组织演练。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经营和按规操作的自觉性。 第四十五条 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员工职业病等防护能力;改善劳动卫生设备设施条件,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十六条 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实施专人负责制。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要做好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岗后检查工作,建立登记、建档、监督制度。 在发生火灾、触电、毒气泄露等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拨打火警 119 和急救 120 电话。 第四十八条 企业食堂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定期清洗消毒,严防食品霉烂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 第四十九条 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 1 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第五十条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依法支付工亡待遇的责任。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五十一条 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非强制),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落实煤矿用工主体责任。 第五十二条 企业及时为员工提供工作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高温和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的员工实行一定的补贴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将不定期的举行 运动会、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来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第十章 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统一培训、考核、发证 新招聘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劳动用工科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存入市、县两级招生档案库。 对已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上述人员双向选择后可直接上岗;对没有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企业录用后由录用企业负责资格证培训。 新招聘的其他从业人员由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存入县级招生档案库(双向选择后不再进行全员培训,可直接上岗)。 对招聘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的内容为行业政策、规定、安全知识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课时不少于 24 课时;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省煤炭工业厅编写的教材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课时不少于 72课时。 4 、 实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专项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 营持续发展。 第五十五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与安全部 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企业的工作流程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工作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 第五十七条 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尽快 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人员 和特殊工种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选送进行 专项技术培训。 企业与培训员工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企业单独列支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六十条 本企业商业秘密的 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文件资料等分为 A、 AA、 AAA 三个等级,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AAA 级文 件资料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文件资料等须经 总经理 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第六十二条 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文件资料等,更不得向外传播。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 总经理 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十三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 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企业专职档案员 ,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六十四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 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内容包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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