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精品论文]医疗不作为侵权研究内容摘要:

的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要全面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进行研究,必须对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责任进行研究。 根据我 国的现行法律,医疗不作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第 8项的相关规定,医疗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本文认为过错推定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价值判断标准和责任构成要件也都是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致的。 过错推定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其在医疗侵权中的具体运用。 最后,在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进行相对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贯彻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的预防原则,从立法和管理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减少医 疗不作为侵权案件发生。 期望本文的探讨能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医疗不作为侵权,是指取得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能力和条件履行,但故意不为或过失不为特定的作为义务,该故意或过失不为与所导致患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该行为是以医疗关系为基础,因其固有的特征为侵权法所调整。 本文第一部分从医疗不作为侵权的基本概念入手,对侵权行为、医疗不作为进行阐述,明确产生医疗不作为侵权的条件、定义构成要素,再分析医疗不作为侵权产生的原因 、现状、特点以及医疗不作为侵权所带来的危害;第二部分对医疗不作为侵权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对医疗不作为的法律关系进行阐述,分析医疗不作为侵权责任与医疗违约责任的区别,明确医疗不作为侵权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医疗不作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的结论;在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紧接着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明确医疗不作为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的抗辩事由和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赔偿;最后从立法、管理等层面提出预防医疗不作为侵权的措施。 对于医疗不 作为侵权而言,首先医疗不作为侵权是一种行为,其构成要素是心素和体素的有机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医疗不作为侵权形成的条件有严格的要求,须发生在特定的场合即发生在医疗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须有特定的主体、须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医疗不作为侵权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认定难、判断难、医疗不作为侵权的归责难、医疗不作为侵权的防范难等方面。 医疗不作为侵权在实践中最显著的问题主要有:其一,医疗不作为侵权容易与医疗违约相混淆。 本文从违反义务性质的层面、从侵害的对象 层面以及从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层面对二者进行了区分。 其二,医疗不作为侵权有其自身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医疗不作为侵权是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为人侵犯他人绝对权的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要全面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进行研究,必须对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责任进行研究。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医疗不作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第 8项的相关规定,医疗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本文认为过错推定 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价值判断标准和责任构成要件也都是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致的。 过错推定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其在医疗侵权中的具体运用。 最后,在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进行相对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贯彻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的预防原则,从立法和管理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减少医疗不作为侵权案件发生。 期望本文的探讨能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医疗不作为侵权,是指取得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能力和条件履行,但故意不为或过失不为特定的作为义务, 该故意或过失不为与所导致患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该行为是以医疗关系为基础,因其固有的特征为侵权法所调整。 本文第一部分从医疗不作为侵权的基本概念入手,对侵权行为、医疗不作为进行阐述,明确产生医疗不作为侵权的条件、定义构成要素,再分析医疗不作为侵权产生的原因、现状、特点以及医疗不作为侵权所带来的危害;第二部分对医疗不作为侵权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如对医疗不作为的法律关系进行阐述,分析医疗不作为侵权责任与医疗违约责任的区别,明确医疗不作 为侵权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医疗不作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的结论;在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紧接着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明确医疗不作为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举证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的抗辩事由和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赔偿;最后从立法、管理等层面提出预防医疗不作为侵权的措施。 对于医疗不作为侵权而言,首先医疗不作为侵权是一种行为,其构成要素是心素和体素的有机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医疗不作为侵权形成的条件有严格的要求,须发生在特定的场合即发生在医疗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须有特定的 主体、须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医疗不作为侵权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认定难、判断难、医疗不作为侵权的归责难、医疗不作为侵权的防范难等方面。 医疗不作为侵权在实践中最显著的问题主要有:其一,医疗不作为侵权容易与医疗违约相混淆。 本文从违反义务性质的层面、从侵害的对象层面以及从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层面对二者进行了区分。 其二,医疗不作为侵权有其自身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医疗不作为侵权是行为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为人侵犯他人绝对权的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 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要全面对医疗不作为侵权进行研究,必须对医疗不作为侵权的责任进行研究。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医疗不作为侵权属于一般侵权,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第 8项的相关规定,医疗侵权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本文认为过错推定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价值判断标准和责任构成要件也都是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致的。 过错推定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其在医疗侵权中的具体运用。 最后,在对医疗不作为 侵权进行相对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贯彻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的预防原则,从立法和管理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减少医疗不作为侵权案件发生。 期望本文的探讨能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医疗不作为侵权,是指取得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能力和条件履行,但故意不为或过失不为特定的作为义务,该故意或过失不为与所导致患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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